关于固镇县粮油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固镇县粮食和物资仓储物流(刘集中院)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报告
根据《审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1月12日起对固镇县粮油集团有限公司(下文称“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的固镇县粮食和物资仓储物流(刘集中院)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建设单位对其提供的工程决算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法定代表人并作出了书面承诺,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立项审批情况。
根据固镇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固发改项字〔2022〕337号),固镇县粮食和物资仓储物流项目位于固镇县境内,分为多个标段实施,项目总占地面积15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0000平方米,合计新建总仓容约45万吨,以及新建和新购置配套晒场、道路、粮食物资储存、运输、收购、消防、办公等设施设备。项目总投资35,000万元,其中企业自筹7,000万元,银行贷款28,000万元。
此次审计项目(刘集中院项目)为首个实施标段,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土建工程(仓储用房、配套服务用房、道路等)和配套设备采购安装工程。项目占地面积约14000平方米,容积率0.6,建筑面积约8400平方米。包含10000吨(60*30米,跨度30米)仓储用房4栋,高度7.5米,仓储用房合计建筑面积约7200平方米;配套服务用房(含一站式服务中心、消防泵房、配电房、制氮机房、机械罩棚等)合计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道路约3500平方米。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主要包括通风系统、环流熏蒸系统、粮情测控系统、粮情监控系统、进出仓设备、走道板、空调等设备,预算金额198万元。
(二)项目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情况。
1.施工总承包单位。
建设单位于2022年10月10日委托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公开招标,江苏兴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牵头单位)和安徽省怀远县金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体中标,并于2022年11月9日签发中标通知书,随后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22,426,000.00元,合同工期180天。
2.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单位。
建设单位于2023年5月28日委托安徽汉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单位进行公开招标,安徽戴星机械有限公司中标,并于2023年6月15日签发中标通知书,2023年6月26日签订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合同金额1,877,880.00元,供货期限20天。
3.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于2022年11月4日委托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监理单位进行邀请招标(监理服务费约14.4万元,最高投标限价0.6%(费率)),荣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标,并于2022年11月14日签发中标通知书,2022年11月18日签订监理合同,合同金额为0.58%(费率)。
(三)项目建设及验收情况。
本项目于2022年11月23日开工建设,2023年8月4日完成竣工验收,质量合格。实际工期为254天,较计划工期多出74天,施工单位已于结算审计前提交了关于工期延误的两则说明,建设单位予以认可。
(四)项目参建单位。
1.建设单位:固镇县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2.勘察单位:建勘勘测有限公司。
3.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及验收单位:安徽政源水利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4.设计单位:固镇县规划建筑设计院。
5.预算编制: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招标代理: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监理等单位招标代理)、安徽汉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代理)。
7.监理单位:荣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8.施工单位:江苏兴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牵头单位)、安徽省怀远县金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单位:安徽戴星机械有限公司。
10.全过程跟踪审计及项目管理单位:信永中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工程涉及的主要变更
实际施工过程中,现场实际位置放不下有效容积285.66立方米(长17米*宽10米)的一体化地埋式消防泵房,在满足其有效容积的前提下,现更改为长13米*9.5米的消防泵房。
三、工程投资完成及价款支付情况
(一)投资完成情况。
经审核,至此次审计时,本项目待摊投资各项费用合同金额总计497,460.58元,其中:
1.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及验收费72,600.00元。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16,000.00元。
3.勘察费15,000.00元。
4.可行性研究费49,000.00元。
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费46,000.00元。
6.设计费98,000.00元。
7.监理费124,476.29元。
8.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清单和控制价编制费12,000.00元。
9.全过程跟踪审计及项目管理费64,384.29元。
(二)价款支付情况。
至此次审计时,建设单位账面反映已支付本项目价款21,761,979.53元,其中: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安徽禹城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16,000.00元。
2.勘察费(建勘勘测有限公司)15,000.00元。
3.可行性研究费(安徽省招标集团有限公司)49,000.00元。
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费(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6,000.00元。
5.设计费(固镇县规划建筑设计院)98,000.00元。
6.监理费(荣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0,742.00元。
7.施工工程款(江苏兴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怀远县金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9,588,349.93元。
8.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清单和控制价编制费(安徽汉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2,000.00元。
9. 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款(安徽戴星机械有限公司)1,816,887.60元。
四、审计评价意见
经审计,固镇县粮油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履行业主职责,负责项目管理,对工程实施进度和工程质量进行控制。建设项目履行了项目备案程序,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岩土勘察及水土保持监测,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了施工单位和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单位,并按照中标结果及时规范签订了施工合同;聘请了监理队伍对工程施工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建设单位较为规范地执行了项目法人制、合同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但审计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纠正和改进。
五、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建设单位合同签订、执行和管理不规范。
1.合同签订不规范。
全过程跟踪审计及项目管理合同中无具体签订日期且建设单位未加盖公章;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代理咨询合同中建设单位未加盖公章;勘察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9月8日)晚于勘察报告出具日期(2022年8月24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和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均无合同签订日期;施工总承包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合同中未约定咨询期限。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规定。
2.部分参建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履约担保。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及验收单位(安徽政源水利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全过程跟踪审计及项目管理单位(信永中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监理单位(荣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提供5,000.00元履约担保。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的规定。
针对以上两个问题,固镇县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应认真分析造成问题的原因,厘清责任,及时督促整改,并按照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人员给予处理处罚。同时,固镇县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应切实履行好项目法人制,规范项目管理程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条例和制度规定与各参建单位签订合同,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收取履约担保。
(二)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不规范。
1. 竣工图章无相关人员签字、无编制日期。
本项目所有竣工图纸的竣工图章上,均无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且未签署编制日期。
上述做法不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第4.2.8.1条 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的规定。
2. 未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自验收合格至本次审计期间,本项目尚未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第二条 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的规定。
3.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本项目中1#~4#散装平房仓工程于2023年10月20日通过固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备案号依次为3403*******00001-JX-002、3403*******00001-JX-003、3403*******00001-JX-004和3403*******00001-JX-001),并发布在固镇县人民政府网站,距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日期已间隔77日。
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的规定。
针对以上三个问题,固镇县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应履行好项目法人制,加强内部监督控制,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规范项目资料归档;明确和熟知项目流程,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竣工决算、项目备案等手续。
(三)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
1.监理单位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
根据投标文件显示,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张卫国,而在监理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已被更换为武昆鹏,且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也未向委托人缴纳违约金。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及监理合同“第三部分 专业条件 9.1人员变更 第(1)条 中标后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更换,否则向委托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若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经委托人考核不能胜任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更换后的总监理工程师须通过委托人的考核认可。”的规定。
2.监理文件资料内容和格式不规范、部分资料缺失。
(1)监理单位未签发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2)监理工作日志记录不连贯,多页日志缺失,如2022年12月1日至12月5日、2023年2月12日至13日、2023年3月25日、2023年6月29日至7月3日的日志缺失;部分天数的监理日志无任何监理人员签字,其余天数的监理日志均只有监理员进行记录签字,无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3)监理会议纪要无总监理工程师和参会人员签字,也无相关附件及佐证资料,会议纪要内容粗略。
(4)监理月报无编制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5)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均无编制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无编制日期。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3.2.1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4.组织召开监理例会。……15.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5.1.4 ……监理例会以及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应会签。”、“5.2.19 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建设单位。”、“7.1.1 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宜设专人管理监理文件资料。”、“7.1.2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编制、传递监理文件资料。”的规定。
针对以上两个问题,固镇县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应认真分析问题造成的原因,并按照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监理单位和相关监理人员给予处理处罚。今后在强化落实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主体责任的同时,也应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理行为。
(四)施工单位履职不到位。
1.未按合同约定购买保险。
根据施工总承包合同等资料显示,施工单位仅购买了工伤保险,并未按合同中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上述做法不符合以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及《施工总承包合同》“18.3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须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18.1工程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施工日志不完整,无人员签字。
(1)施工日志的起始记录日期为2022年11月25日,结束记录日期为2023年6月6日;根据《监理日志》显示,结束记录日期为2023年7月6日;对比以上资料,施工单位至少少记录了30天的施工日志。
(2)部分日期的施工日志内容为空(如2023年4月25日至27日,2023年5月14日至15日、2023年5月18至31日、2023年6月2日和6月5日),其中部分空白页面涉及隐蔽工程施工(如2023年5月18日至31日)。
(3)施工日志全篇无任何人员签字。
上述做法不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4.1.1 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和“4.2.3 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的规定。
针对以上两个问题,固镇县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应认真分析问题造成的原因,并按照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给予处理处罚。今后在强化落实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主体责任的同时,也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尤其在施工现场和工程档案等方面应加强监督。
(五)多计工程造价。
建设单位送审的工程结算造价为19,588,349.93元,结算资料多计工程造价13,277.88元。主要表现在:
1.一站式服务中心。
(1)空调套管(土建工程第71项,项目编号WB030403002001)未做,涉及金额540.37元。
(2)卫生间成品隔断(土建工程第75项,项目编号011210005001),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中的面积为52.32㎡,经实测为18.225㎡,多计34.095㎡,涉及金额4,782.03元。
2.室外附属配套工程。
室外地坪整体观感较差,有多处出现裂痕,且未按要求进行填缝处理(室外工程(景观)第10项,项目编号WB040203012002),涉及金额6,818.20元。
3.制氮机房。
避雷系统未做(安装工程第12~15项,项目编号030409005001、030409003001、030409002001和030414011001),共涉及金额1,137.28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省财政厅、建设厅《安徽省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5〕1075号)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徽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的规定。
根据《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省政府277号令)第二十条“建设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据实调整”的规定,县审计局责令合同双方据实调整。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固镇县粮油集团有限公司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固镇县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