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现将《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县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明确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程序,确保程序合法、过程公开。
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实现决策事项程序全过程记录。
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五、各乡镇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级人民政府和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2024年4月30日
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时间安排 |
1 |
《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第一季度 |
2 |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第一季度 |
3 |
《固镇县县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 |
县财政局 |
第二季度 |
4 |
《固镇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 |
县财政局 |
第二季度 |
5 |
《固镇县财政性资金存放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评价激励办法》 |
县财政局 |
第二季度 |
6 |
《固镇县婚俗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
县民政局 |
第二季度 |
7 |
《关于对固镇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第二季度 |
8 |
《固镇县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
县数据资源局 |
第三季度 |
9 |
《固镇县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若干措施》 |
县市场监管局 |
第三季度 |
10 |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
|
县卫生健康委 |
第四季度 |
11 |
《固镇县绿美江淮行动实施意见》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第四季度 |
12 |
《固镇县节约用水规划(2025-2035年)》 |
县水利局 |
第四季度 |
13 |
《关于赋予乡镇部分县级审批执法事项的通知》 |
县委编办 |
第四季度 |
14 |
《固镇县县乡两级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4年版)》 |
县委编办 |
第四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