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5-27 16:15 来源: 固镇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为切实做好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促进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安环委〔2023〕1号)、《蚌埠市秸秆禁烧工作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蚌环委〔2023〕7号)、《2024年蚌埠市秸秆禁烧工作方案》(蚌禁烧办〔202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标本兼治、综合施策”为原则,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提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水平。支持秸秆产业发展,培育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肥料化、能源化五化利用,为全县乡村振兴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落实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和常态化监管责任,构建“责任明确、上下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实现全年全县秸秆禁烧国家、省、市通报“零火点”工作目标。力争2024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强力管控秸秆焚烧

1.前期准备阶段(午季5月20日前,秋季9月20日前)

(1)加强宣传营造禁烧氛围。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要召开宣传动员大会,通过发放明白纸、制作标语条幅、播放广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的意义及政策要求,乡镇、村主要进出口要悬挂秸秆禁烧宣传横幅。县经济开发区干部要深入企业,县、乡、村、组干部要走村入户,宣传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秸秆禁烧工作,做到企业、群众家喻户晓。(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

(2)签订秸秆离田和综合利用协议。包保人员要提前入企、入村,协助配合做好宣传发动及准备工作。乡镇要组织村(居)摸清农户秸秆离田方式,对秸秆不能离田的农户,由村(居)提前统计,统筹协调;与农机协会、经纪人等服务组织签订秸秆离田和综合利用协议,确保地块秸秆有着落。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动员和鼓励学生家长承诺不焚烧秸秆,共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责任单位:各包保单位、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县教育局)

(3)组建秸秆禁烧应急处置队伍。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本级至少要成立2个秸秆禁烧应急处置队伍,每个自然村(居)至少成立1个应急队伍,每个应急队伍要配备洒水车、灭火器等应急设备,发现火情时要做到发现及时、联络畅通、集结迅速、处置有效。在抓好农作物秸秆禁烧的同时,也要抓好荒草、垃圾等田间地头废弃物禁烧管控。(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

(4)加强秸秆堆放场管理。各乡镇要指导村(居)合理设置秸秆临时堆放场,要充分利用农村低效土地、空闲土地,远离生活区50米以上,并与公共设施保持安全防护距离,如:远离高压线100米以上。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要安排专人驻点看守秸秆堆放场,每个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至少安排一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包保。各堆放场要配备测温仪器、抽水泵、灭火器等设备,确保正常运行,出现火情及时处置。(责任单位:各乡镇)

(5)发挥“蓝天卫士”科技监控作用。各乡镇要积极发挥“蓝天卫士”科技监控平台作用,安排专人值守,持续开展全区域实时监控,努力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扑救、及时通报。县禁烧办要加强第三方技术保障,确保“蓝天卫士”运行正常。(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禁烧办)

(6)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要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村(居)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村级任务清单》,县经济开发区、乡镇、村(居)要建立日常巡查监管队伍和相应工作机制,实行挂图作战,坚持“一村一挂图”,明确每个农户收、种和秸秆综合利用方式,收种的农机数量、类型、耕作模式,挂图作战,按图推进。(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

(7)指导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等各项工作。协调督促农机保障,做好农作物收、种及秸秆综合利用机具调度服务工作。(责任单位: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督查指导组、各乡镇)

2.机动巡查包保阶段(午季5月21日—5月31日,秋季9月21日—9月30日)

县四大班子负责同志要到所联系的乡镇,检查指导秸秆禁烧工作,督导各包保单位按要求入驻并开展工作。各包保单位要做好与包保村(居)对接和驻守村(居)准备工作,协助包保村(居)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禁烧各项工作措施,形成浓厚的禁烧氛围。县督查巡查组适时对包保单位包保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乡镇落实禁烧工作情况开展督查巡查。(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各包保单位、县禁烧办)

3.全面驻村包保阶段(午季6月1日—6月30日,秋季10月1日—10月31日)

(1)开展全面督查巡查。各包保单位要制定落实驻村值班制度,制定值班表,明确值班领导和成员。要落实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并深入田间地头,加强联防联控,坚守岗位,确保“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本级要建立督查巡查组,加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县督查巡查组要实行全天候督查,发现焚烧秸秆或处置秸秆不规范(秸秆留茬过高、秸秆粉碎还田、秸秆堆放在“五边一上”)等现象,要督促所在乡镇快速处置,同时定位取证,及时上报县禁烧办。县纪律监督组要强化对全县秸秆禁烧工作落实情况的全面监督,对失职、渎职、履职不到位的进行追责问责。(责任单位:秸秆禁烧纪律监督组和督查巡查组、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各包保单位)

(2)严格管控县域外秸秆焚烧对我县的影响。加强我县与周边县区毗邻区域的管控力度,要设立防火隔离带,严防外火侵入。要加大傍晚、夜间时段的巡查频次,一旦发生可能影响我县秸秆禁烧的,要及时向县禁烧办报告。(责任单位:各乡镇、各包保单位)

(3)加大焚烧秸秆查处力度。对露天焚烧秸秆、荒草、杂物的,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村(居)要及时上报县禁烧办或县督查巡查组,并配合县督查巡查组及时固定证据,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和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迅速查处到位,对妨碍公务的,县公安局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4)督导各乡镇落实秸秆收储运网络建设、秸秆清运、秸秆堆场安全管理情况,特别是秸秆收储站点人员值守及防火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责任单位: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督查指导组、各乡镇)

4.收尾阶段(午季7月1日—7月20日,秋季11月1日—11月20日)

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要及时组织人员对“五边一上”(沟边、河边、路边、田边、林边、坟上)的秸秆进行清理,包保单位在撤出驻村前,要协助村(居)加快推进秸秆清理;在撤出后,仍要负责协助村(居)做好秸秆清理工作及验收工作,彻底消除秸秆对水体的污染及焚烧隐患。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秸秆禁烧分管领导要带队组织对各村(居)秸秆清理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单由县经济开发区和乡镇分管领导以及包保单位负责人、村(居)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后,报县禁烧办。县督查巡查组将对各乡镇秸秆清理情况开展专项督查。(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各包保单位、县禁烧办)

(二)持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1.政策引导,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

加强对已建成“百个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运行监管,完善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销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销体系建设,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销网络,鼓励秸秆深加工及高值化利用,做到秸秆收得下、运得出、能利用。乡镇要落实秸秆临时收储点和标准化收储中心属地管理责任,巩固建设成果,稳定覆盖区域,防止标准化收储中心与区域脱节造成闲置或挪作他用。

2.发挥优势,大力推广秸秆饲料化利用

充分发挥全县秸秆资源丰富,养殖基础相对较好的优势,做大做强畜牧养殖业和饲料加工业,大力推广玉米秸秆青贮、小麦秸秆揉丝、秸秆发酵饲料技术应用,充分发挥全县花生种植面积大,花生秸秆适口性好的特点,在花生秸秆饲料化应用方面做文章,奖励扶持花生秸秆除膜作业,提高高值化应用的比例,充分发挥已建成的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的作用。

2024年培育发展饲料化应用规模以上企业达40家以上,加工揉丝小麦秸秆10万吨以上、全株玉米青贮5万吨以上,秸秆饲料化利用总量达22万吨以上。

3.依托龙头,大力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

依托县国能生物电厂,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发电,发展和规范秸秆经纪人,国能电厂要与秸秆经纪人签订秸秆收购协议,确保秸秆收储运管道畅通,满足生物质电厂秸秆利用需求,同时国能电厂应做到应收尽收,保障秸秆经纪人的合法利益,大力推广秸秆生物质压块清洁化生产技术应用,做好除尘、降噪、安全生产等工作。

2024年实现秸秆能源化利用15万吨以上,其中电厂12万吨以上。各乡镇按照每万亩播种面积不少于1000吨交售农作物秸秆与国能电厂,国能电厂要保证合同内应收尽收。

4.典型示范,创建秸秆原料化示范基地

以蚌埠星河秸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为依托,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料,制造高效有机肥,鼓励发展秸秆制糖产业,提高秸秆综合利用价值,解决“秸秆禁烧”难题,促进农民增收,推动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

5.持续强化,提升秸秆基料化利用水平

以丰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典型,鼓励秸秆基质商品化生产,优先扶持年生产消耗秸秆1000吨以上的企业。重点推广羊肚菌、松茸、金耳、秀珍菇等能够充分消耗农作物秸秆的高值化种植模式,优先扶持年菌种生产达到5万瓶(袋)以上的菌种厂或年生产规模超过3万平方米(袋、棒、包)的食用菌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种植大户。

6.营造舆论氛围,发挥示范效应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重点突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凸显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亮点,积极组织全县企业参加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落实招商、签约、推介项目任务,营造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浓厚氛围,打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示范样板,增强工程辐射带动效应,提升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7.奖补政策

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政策待省市奖补政策出台后制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落实“县四大班子领导包乡镇、机关单位和乡镇领导干部包村、乡镇一般干部和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秸秆禁烧防控网络体系。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要切实压实人员包村、包组、包户、包地块、包料场的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网格化包保体系。监管网格要细化到村民组,每个网格至少要设立1个值守点,每个值守点不少于3人,值守点和值守人员要有明显标志,配备若干灭火器、扫把等灭火设备,以及电瓶车等便捷交通工具。对驻固农(林)场和土地流转的地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乡镇加强对承包者的管理。乡镇可以通过签订《土地流转补充协议》《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监管协议》,以及联合开展禁烧防控、协同处置在田秸秆等措施,落实包保责任。各乡镇要明确承办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具体部门和人员,做好奖补项目的审核、秸秆台账建立等工作。

(二)规范费用报销,落实资金保障。驻村期间的伙食补助依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97号)和蚌埠市财政局《蚌埠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79号)文件精神,按《固镇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中“阶段性重点工作”标准核报。切实强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相关奖补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存在虚报冒领、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扣回奖补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于恶意骗补的企业,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且三年内不允许申报秸秆综合利用奖补项目,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督查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对违规焚烧秸秆、枯草等的,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责令改正、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因禁烧工作不力,造成我县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约谈的,年度考核中取消生态环境领域评先评优资格,并移交组织和纪检部门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围绕“第一把火”,对禁烧工作开展不力的,严格按照《蚌埠市秸秆禁烧工作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情况开展重点督查和总体评价,对建设进度快、质量好、秸秆回收量大、利用途径广泛、利用效率高的乡镇给予表彰;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项目建成后闲置没有效益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对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坚决从严从重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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