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相关政策与标准(继续沿用)
奖励扶助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且户口在本乡(镇);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具体政策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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