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节能减排补助(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和循环经济试点示范)资金预算的通知
有关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组织的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验收情况,按《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建〔2024〕227号)有关要求,现下达你市、县(区)2024年度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第二批),用于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奖励资金预拨以及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验收清算,具体项目和金额详见附件。
上述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项目名称为“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15Z155110010003”。
市、县有关部门要加强预算资金和绩效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和安全有效。
附件:1.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县预拨资金表
2.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验收清算补助资金表
3.2024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第二批)绩效目标表
安徽省财政厅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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