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公众】【面向部门】关于征求《固镇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05 13:04 来源: 固镇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责任人认真履职,保证诚信履约,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切实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最高标准,结合固镇县实际,起草了《固镇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公众和部门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意见反馈途径:

1.电子邮箱:gznwbgs@sina.com。

2.线下邮寄地址:固镇县谷阳镇投资大厦9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信件上请注明固镇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征集字样)。

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通过县政府OA系统反馈至县农业农村局OA,无异议也请通过OA正式回复。

二、意见征集时间:2024年125-2025年1月4

三、联系人:石梦丽      联系电话:0552-6058005

附件:《固镇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固镇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5日

 

 

 

附件

固镇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责任人认真履职,保证诚信履约,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切实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最高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固镇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统称:建设单位)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直接负责(以下统称:建管单位),施工及设计单位认真履职项目管理、监理造价跟审、第三方检测等单位专业服务相关部门监督”的责任管理体系,层层落实工程质量、生产安全序时进度监管诚信履约责任。

 第三条 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

 

第二章  管理范围

第四条  办法所称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是指项目谋划、踏勘、设计、招投标、建设、验收、使用维护过程,建设单位履约管理、建管单位具体负责、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责任主体的人员管理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合同履行管理情况和相关责任主体的履约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

前款所称责任主体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主体是指项目建管单位项目管理、设计、第三方检测、监理、造价跟审等单位。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过监督程管理范围包括

项目策划、踏勘、设计;

)施工许可程序办理;

)履约保证金缴纳、合同签订、备案管理;

建设单位和建管单位项目现场管理;

)中标人的履约管理(项目管理人员、机械设备是否按投标承诺到位,有无转包、违法分包、借资挂靠等现象,安全文明设施是否按承诺到位农民工工资是否按时支付);

)项目变更管理;

)资金拨付和使用的管理;

)应公开招标而未招标,将工程化整为零、肢解项目等行为的管理;

)其他情况的管理。

 

第三章  项目责任主体管理职责

 建设单位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全面落实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应当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工程建设基本程序,按规定履行建设相关手续对工程质量把关不严、标后合同监督管理不到位而出现质量、安全等问题,存在建设单位应招未招“化零为整”“肢解项目”等情形,擅自变更工程造价的,依纪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应在招投标文件中约定中标单位提供履约保函或缴纳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按照约定收取中标单位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通过履约担保约束中标单位行为,督促其合法依规开展工程建设。

3.应严格按照合同、投标文件的要求,检查施工、监理单位第三方检测单位、造价跟审、项目管理等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约情况,保证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责

4.对施工单位项目部、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设计单位、第三方检测、造价跟审、项目管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身份是否为投标承诺人员进行核对,了解现场实际管理人员是否为中标单位人员,是否与中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对依法可以变更的人员按规定开展变更。

5.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第三方检测、造价跟审、项目管理等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违规更换、脱离岗位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等行为的,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及合同有关条款及时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并将管理中发现的严重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6.施工单位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行业管理部门对人员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行业管理部门对人员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建立项目进度周通报、月调度机制,每周项目进展情况由项目监理机构汇总,经建设单位审核后进行通报,点明存在问题、晾晒工作成绩。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项目推进会议,协调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难题,不定期列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周例会,压实各方责任。

8.严格按照相关的招标范本编制招标文件,邀请专家对文件进行评审后,提交县公管委会议研究后实施。原则上建设单位业务经办人员不参与评标,也不再委派业主评委,业主评委由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在项目开标前1小时,在县内随机抽取(建设单位工作人员不在抽取范围内)。联合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县发改委、县公安局等部门,建立对评委专家进行标前警示谈话、对标后评标报告进行全面复盘、施工单位管理标后进场前警示谈话制度,对项目人员管理、项目安全施工和质量保证以及营造廉洁的施工环境等方面进行严格规范要求。

9.与乡镇签订固镇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代建代管协议,明确各乡镇作为项目使用受益主体对项目谋划、申报、踏勘、设计、建设、验收、管理、使用、维护等工作负具体责任,各乡镇和县农业农村局共同负责辖区内项目建设协调,工程进度管理、质量管理、验收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

10.应加强对固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监管,规范项目各方主体行为,充分利用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监管、信用评价管理、资质资格监管、行政执法检查、定期不定期突击检查、竣工验收备案等手段,积极开展对固镇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项目管理单位依据委托管理合同,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容和期限内,协助建设单位(委托人)全面落实项目标后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自身合同职责履行,如合同职责履行自查自纠、组织机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建立及实施等。

2.负责协助建设单位建立项目标后监管制度,考核各参建单位标后履约情况并及时上报建设单位。

3.负责协助建设单位审查、订立各参建单位承包合同,审查是否满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约定及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合同履约管理。

4.负责协助建设单位完成日常及月度标后监管理情况统计,做好施工进度和质量全程管控,对施工质量出现问题屡次督促不整改、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的施工单位按照《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履行向建设单位建议扣除相应的信用等级分数等手续。检查、督促各参建单位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监理管理单位依据委托管理合同,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容和期限内,协助建设单位(委托人)全面落实项目质量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监理单位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对进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核查验收,在第三方检测机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进度计划和完成工程量进行认真仔细审核。

2.监理单位应制定完整的监理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专项方案

3.监理单位应执行工程例会制度,有完整的会议纪要,及时核查工程的质量保证资料

4.监理单位及时组织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和单项工程验收,验收真实、准确,手续齐全、合法。

第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文件要求,编制好项目初步设计文本,主要职责如下:

1.严格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等相关规范要求,科学合理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编制设计实行“三进三出”(即进实地勘测、再设计,与镇村、农户充分沟通、再修改设计,进实地核实、再确定设计),充分确保设计科学合理、因地制宜,符合农业生产需求。项目确定实施后,严格工程变更,确保工程质量。

2.勘察、设计单位确保勘察报告及设计文本资料必须完整、规范、准确,满足设计规范要求且签发手续合法、齐全;施工图的质量和深度符合法规、规范的要求,签发手续合法、齐全。

3.勘察、设计单位应做到设计修改、变更签发及时,手续合法、齐全。

4.勘察、设计单位应认真进行技术交底、图纸会审,及时处理设计问题,积极配合现场施工参加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质量检查验收及国家有关规范规定需设计参加的验收。

5.勘察、设计单位应积极参加、协助处理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对因设计而引起的质量事故认真自查,并按规定程序如实上报 

 施工单位按照招标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工程施工保证工程质量,主要职责如下:

1.施工单位应建立职责明确、专业齐全的项目管理机构,落实项目经理直接责任制

2.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责任制、安全责任制、各级管理人员责任制、质量检査制度建立劳资专管制度,设置劳资专管员,按规定发放农民工工资

3.施工单位应编制合理、完备的施工组织设计,重要的单元工程单独编制施工方案并建立技术交底制度。

4.施工单位应执行施工材料用前检验制度和程序报验制度,材料、设备进场联合验收制度。

5.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法规、规范、技术标准并按施工图及施工组织设计组织、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6.施工单位应对弄虚作假、使用不合格材料、发生质量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自查自纠,并如实上报。

7.施工单位的确保隐蔽验收、单元工程自检记录应真实、可靠、手续齐全。

8.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建立工程例会制度,如实填写施工日志。

十一 第三方检测单位依据委托管理合同,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容和期限内,协助建设单位(委托人)全面落实项目质量检测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现场检测应及时高效,不得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或者检测报告。

2.试验检测人员仪器设备满足所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要求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进行检测

 

  建管使用单位管理职责

十二 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谋划、验收、管理、使用单位,对项目申报、踏勘、设计、建设、验收、管理、使用维护等工作负具体责任。全面负责项目建设协调,工程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验收管理,会同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报批手续办理、工程造价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根据高标准农田通则及相关文件要求,提出建设计划,协助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并按程序报批;

2.确定项目使用需求意见;

3.协助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协助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并公示

5.协助项目建设单位优先从永久基本农田、“两区”划定范围内选择集中连片、适度规模流转的地块开展谋划设计,并排出建设优先顺序参与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交通、发改、财政等部门对谋划项目区的耕地性质、面积及水资源保障等进行论证,按规定编制项目建议书纳入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储备项目库,

6.负责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变更进行审核,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申请报告,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报县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准。

7.参与工程四方验收、省市县各级验收,接收项目使用移交项目进行过程中参与负责单元工程验收(原则上每十座单体一验)。牵头负责项目验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

8.明确本单位的代表,牵头负责项目推进过程中的沟通协调事项

9.做好项目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把控;组织安排群众监督员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实施监督,并就存在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10.做好工程款资金拨付审核。工程建设管理及项目使用管护,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相关人员抓落实。工程项目资金支付审批由乡镇具体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同意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审签支付。

11.建立建设工程群众代表监督制度择优选择责任心强、公道正派、群众威望较高的人员为群众代表,每村群众代表不少于5人。项目建设群众代表监督全覆盖,全程跟班监督乙方负责群众代表监督员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群众监督员负责对施工单位施工全过程全覆盖监督,对监理单位监理全过程全覆盖监督,对县农业农村局、乡镇村居等人员是否有推销材料、分包工程、吃拿卡要等行为进行廉政监督等。

12.项目交付使用后负责项目维护管理工作,项目发生损毁,上级有专项资金的申请资金维护维修;上级无专项资金的,由项目受益人(乡镇、村居、企业、新型经营主体等)负责维护维修

 

  工程变更

十三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调整变更应按照“谁审批、谁调整”的原则办理报批。由施工单位或项目受益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农业农村局组织施工、监理、设计造价跟审、项目管理等参建单位现场确认、签证,编制调整变更方案及资金安排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审批同意后实施。其中调增幅度超过批复概算10%的,农业农村原则上先商请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依据审计结果提请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复。

 

第六章 法律责任

十四  全过程监督管理采用日常监督、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日常监督由县农业农村局本部门招标项目的中标企业履约阶段的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及监督;定期开展集中检查,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责任主体实施检查活动对检查情况进行全通报,发现问题的限期整改。

十五  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有下列行为的,有关监管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一)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第三方检测人员、造价跟审人员、项目管理人员与投标文件(合同文件)不一致且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二)现场安全文明措施未按施工进度同步到位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管理不到位的;

(四)存在转包及违法分包现象的;

(五)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承担建设工程项目任务超出范围的;

(六)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配合检查,不能及时出示相关现场管理资料的;

七)存在擅自中止、终止履约;

(八)质量标准、安全生产等符合合同约定确认工程质量不合格、专业鉴定无法整改的,须拆除重建。

九)建设单位存在对发现问题知情不报、隐瞒事实、工作失职、监管不到位、玩忽职守等影响项目正常实施行为的;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

十六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约定施工单位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部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擅自变更的违约条款。

十七  建设单位应当在监理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约定监理单位变更总监、项目监理机构专业监理工程师擅自变更的违约条款。

十八  施工、监理第三方检测、造价跟审、项目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的,除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外,相关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扣除信用等级分数等情况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一)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项目的;

(二)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

(三)第三方检测单位分包、转包检测业务,检测人员为非本单位人员或与投标承诺人员不一致;

)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造价跟审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的;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第三方检测负责人、造价跟审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检查无故不在现场达到约定次数的或出勤时间不满约定天数的;

)投标文件或合同约定的主要机械设备没有进入施工现场的;

)建设、监理、施工造价跟审、项目管理等单位串通,签订虚假工程量或工程造价的;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其它行为。

十九  中标单位不能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时,招标人须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要求其承担违约金、赔偿损失等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应当及时终止项目,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追回项目财政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在工程质量管理中由于不尽责或履职不到位等方面原因造成严重质量问题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责任。

二十 各参建单位严格按合同条款履行约定职责,违反规定的按合同约定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附则

二十一 本办法由固镇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时间3年。

 



《固镇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与必要性

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责任人认真履职,保证诚信履约,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切实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最高标准,结合固镇县实际,起草了《固镇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三、起草过程

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责任人认真履职,保证诚信履约,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切实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最高标准,根据固镇县实际,制定本办法。2024年11月,起草了 《固镇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于2024年12月5日面向社会公众进行意见征集。

四、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责任人认真履职,保证诚信履约,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切实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最高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固镇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统称:建设单位)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直接负责(以下统称:建管单位),施工及设计单位认真履职项目管理、监理造价跟审、第三方检测等单位专业服务相关部门监督”的责任管理体系,层层落实工程质量、生产安全序时进度监管诚信履约责任。

 第三条 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

 第四条固镇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项目责任主体管理职责、建管使用单位管理职责、工程变更、法律责任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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