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审批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的审核把关,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办理,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权利,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县政府本级、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办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事项答复意见的审核审批。
二、具体审批程序
1.拟办意见:县政府本级受理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由县信息中心负责根据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事项和办理情况拟制初步答复意见。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由各部门和各乡镇负责拟制初步答复意见。初步答复意见一般应在正式受理申请人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申请事项较多、涉及多部门信息等复杂事项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形成,涉及征地拆迁等重大事项或年代久远信息核查较为困难事项,需要办理延期的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理延期。
2.法律会商:对县政府本级受理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的答复意见,由县信息中心与县政府法律顾问、县司法局进行共同会商把关。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的答复意见,经本部门(乡镇)法律顾问审核后,上报至县政府信息中心,由县政府信息中心审核把关。
3.保密审查:县政府本级和各部门、各乡镇在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答复意见必须经本单位负责保密工作人员审核把关签字后方可报送领导签批,未经保密审查的答复意见一律不予签批答复。
4.分级审核:县政府本级负责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须经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核把关,报经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审批后,予以正式答复。对于申请公开信息事项涉及本县重大工程项目、重要敏感事项、涉及群众面广等重大事项的,县信息中心同县政府办公室会商,经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同意后报经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阅批后予以答复。各部门、各乡镇负责答复的,经各部门、各乡镇分管负责同志审核、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后,予以正式答复,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报县政府信息中心备案。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