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期-职工医保参保篇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是哪些?
本县行政区域下列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职工医保:
(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驻蚌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2)用人单位依法聘用、招用的港澳台居民,以及依法招用的外国人;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4)国家、省规定的其他应当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业态劳动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本县职工医保。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是如何缴纳的?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基本医保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月共同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三、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当年新建用人单位的职工或用人单位新增的职工,其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实际工资计算。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高于省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2024年9月起执行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及相关缴费标准,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227元/月,上限为21133元/月,职工个人缴费基数高于上限的,按上限缴纳;低于下限的,按下限缴纳。
四、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费率是多少,参保单位和个人如何负担?
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按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的费率之和确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不享受生育津贴的单位缴费费率为8.4%,其他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8.8%,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本办法实施前,以单建统筹基金模式参保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仍为6.8%。
五、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比例是多少,是按什么标准缴纳的?
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个人缴费费率为6%。2024年9月起执行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及相关缴费标准,灵活就业在职人医保缴费标准为253.62元/月,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标准为24.66元/月,合计278.28元/月。
六、个人账户资金由哪几个部分组成?
(1)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利息;
(3)异地转入资金及其他依法纳入的资金。
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划入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以统账结合基金模式参保的单位在职人员: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保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缴费基数的2%。
(二)灵活就业人员和单建统筹基金模式参保职工:参保状态为在职职工期间不设立个人账户;
(三)退休人员: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具体划入标准按国家及省相关规定执行。
八、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医保实行最低缴费年限。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必须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以及军人在部队服役的年龄数。实际缴费年限是指2000年我市职工医保制度实施后,参保人员实际参保并缴纳基本医保费的年限,包括现役军人随迁的由部队提供医疗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的实际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个人应按照申请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费用,有条件的单位可为其职工代缴补缴费用,补缴费用全部计入统筹基金。未一次性补足的,应当继续按在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基本医保费并享受相应医保待遇,达到规定缴费年限并办理参保状态变更后再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
九、职工按规定缴费后,何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人应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医保费,在其应缴纳的基本医保费到账后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在本市参加职工医保的,自缴费之月起连续足额缴费满 6 个月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政策咨询机关:固镇县医保中心基金征缴股
政策咨询电话:0552-2599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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