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3-06 15:25 来源: 固镇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制定背景和政策依据​

(一)制定背景。近年来,固镇县在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及资源化利用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规模以下养殖户的规范和利用方面仍存在不足。部分规模以下养殖户环保意识淡薄,未建设或未正常运行配套的粪污处理设施,粪污随意排放、堆放,对周边水体、土壤造成污染,影响生态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因此,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及粪污资源化利用已经势在必行。

(二)政策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助推乡村振兴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03号)

2.《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该方案的制定旨在建立健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提升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中小养殖户畜禽粪污规范化资源化利用水平,遏制环境污染问题,促进固镇县畜禽养殖产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通过明确各方责任,加强监管力度,引导养殖户树立环保意识,采用科学的养殖方式和粪污处理技术,有效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推动全县畜禽养殖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为实现中小养殖户畜禽粪污规范化资源化利用水平大幅提升,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等目标,31日,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畜禽养殖及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

(二)征求意见。方案起草后,32日征求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等4家相关单位和11个乡镇的意见,其中濠城镇提出的规下养殖污染处罚的意见部分采纳,县生态环境分局提出的调整段落布局意见被采纳,县供电公司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处置的意见被采纳,其它单位均无意见。

(三)合法性审查33日,通过了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和县市场监管局公平性审查。

(四)会议审议。33日,县政府副县长赵磊召开专题会议,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五)印发实施。34日,固镇县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方案(试行)》,于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工作目标

(一)产业布局不断优化。调整布局以发挥区域优势,发展主导产业,延伸产业链,稳定生猪、肉羊产业,提升肉鸡、肉鸭、肉牛产业。行业龙头示范,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完善产业链和环保设施,形成健康生态发展新格局。

(二)规模养殖监管有力。加快畜禽养殖标准化、规模化建设,推进生产方式转变。完善新建养殖场审批流程,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强化现有养殖场监管,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处理好生产与环境保护关系。

(三)规模以下养殖规范有序。推进养殖户规范发展,强化土地使用和环境评估,严格准入门槛。不符合产业发展实际、无配套粪污处理设施的养殖场原则上不新建。已建养殖场根据环保情况,规范提升或引导搬迁,推动养殖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全面提升。推进养殖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资源化利用率提高,规模以下养殖户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巩固粪污资源化处理利用成果,引导农户施用有机肥,培育种养结合典型,推进绿色循环发展。

五、主要任务

(一)责任分工。

乡镇政府必须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全面执行属地监管任务。要彻底了解并记录所有养殖主体的基本信息,包括养殖量、设施情况、运行状态和资源化利用等,并定期更新清单。乡镇需在年底前更新这些信息,以便实时监控养殖状况,支持监管工作。新建或扩建养殖场(户)时,乡镇应根据设施农业用地和禁养区规定进行审核,确保不影响水质和居民生活。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和未备案即开工。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特别是针对规模以下养殖户,重点检查禁养区复养情况、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状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合理规划畜禽养殖用地,严查违法占地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农业农村局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推广粪污处理技术,监督养殖场环保设施建设,联合生态环境分局开展检查。

生态环境分局统一监督管理全县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防治。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控制新建和扩建养殖场的环境准入。严厉打击规模化养殖场的污染违法行为。对整改无效、群众投诉多、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的养殖场,加大处罚,防止反复污染。

市场监管局监管有机肥质量,严打假冒伪劣产品,依法为合规养殖户办理营业执照。

供电公司保障养殖场用电,确保畜禽养殖场电力供应稳定,监督用电情况,促进合理用电和降低能耗。对违法养殖主体,供电部门应依法配合相关单位采取措施,督促整改。

养殖户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依法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确保达标运行。

(二)工作要求。

1.管控用地与选址畜禽养殖场(户)用地需严格恪守设施农业用地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与国土空间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从源头规范用地行为。乡镇层面需围绕用地合规性、环保适配性、防疫可靠性开展实地核查评估。对达标主体依法办理土地审批备案手续,对未达标者坚决叫停建设流程。畜禽养殖禁养区实行 零养殖管控政策,全面禁止任何形式的畜禽养殖活动,强化日常巡查监管。

2.规范环保流程。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后,养殖场(户)需结合养殖规模配套建设粪污收集处理设施,同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大型场需取得环评批复,中小场及养殖户则完成环保登记备案。严格落实环保 三同时制度,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环保设施的设计与施工,确保治污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推进。大型养殖场竣工后,需及时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并向县生态环境部门报备,投产前必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未获许可不得开展养殖活动。

3.强化动物防疫。养殖场开办主体需依据《动物防疫条件合格审查办法》相关规定,科学规划养殖区域布局,配套建设消毒、隔离等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养殖项目竣工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资质申请,经现场复核确认符合防疫标准的,方可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规范小微养殖。各乡镇结合辖区土地资源特点规划设施农业用地,试点打造标准化养殖园区,实现圈舍统一设计建造、粪污处理设施集中配套,制定规范化经营准则,引导农户入园发展适度规模养殖。指导养殖户从散放养模式转向定点圈养,落实人畜分离要求,建立粪污统一收集处理机制,完善干粪堆放、废水收集设施,推动粪肥还田资源化利用。引导村庄周边防疫、环保不达标的小散养殖户退出。对环境影响突出且整改不力的主体,乡镇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与期限,整改无效或反弹的依法关停。

5.推广绿色养殖。将污染防治纳入标准化养殖核心范畴,结合县域养殖特点采用差异化工艺,推进干清粪改造与雨污分流建设,降低污水生成量。针对具备粪污消纳能力的主体,指导发展种养结合生态农业,推动粪污从 污染物资源转化。

    6.升级粪污处置。加大招商力度探索建设大型畜禽废弃物处理中心,搭建覆盖全县的粪污收储转运网络,集中处置小散养殖户废弃物。在设施蔬菜、高标准农田等项目中强化有机肥推广,搭建经营主体合作平台,拓宽商品有机肥应用渠道。

六、保障措施

通过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加强部门间的协同合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同时,严格执行各项工作要求,从用地备案、环保审批、动物防疫等多方面进行规范管理,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部门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下一步计划

持续推进方案的实施,加强对各部门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目标按时完成。定期对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调整工作策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养殖户的环保意识和参与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良好氛围。


政策咨询机关:固镇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水产股

咨询电话:0552-6012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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