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公众】关于征求《固镇县渔业船舶捕捞作业管理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我县渔业生产管理,规范渔民捕捞作业区域,保持河道内良好作业秩序,依据《渔业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湿地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实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固镇县渔业船舶捕捞作业管理意见(征求意见稿)》。
现就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请结合我县实际,通过电子邮件实名向我局反馈意见建议。邮箱:gznyzhzf@163.com,联系电话:0552-6025018,时间: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27日。
固镇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8日
固镇县渔业船舶捕捞作业管理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加强我县渔业生产管理,提高我县渔业资源有效利用率,保持河道内良好作业秩序,依据《渔业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湿地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实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意见。
一、规划内容和布局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我县河湖内划分为常年禁捕区、捕捞区。具体规划为:
(一)禁捕区:怀洪新河固镇县谷阳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怀洪新河王庄镇大洪沟入河口下游2200米处水域,浍河刘集镇珍珠沟入河口至九湾与怀洪新河入河口。浍河固镇、湖沟国控监测断面(水环境质量监测站点)上游1000米下游200米。
(二)捕捞区:浍河刘集镇珍珠沟入河口至浍河湖沟镇周寨村与宿州接壤水域以及禁捕区以外的水域为捕捞区。
二、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浍河渔业生产的管理和领导。
沿河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河道内渔业生产负责,要加强对本乡镇从事渔业生产渔民的管理和教育。各乡镇要积极引导本辖区内渔民实施规范捕捞生产,维护浍河良好渔业生产秩序。(责任单位:各乡镇)
(二)严格浍河捕捞生产秩序,加强渔船使用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会同渔业主管部门、交通海事指定捕捞区域。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凡从事捕捞作业的渔业船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从事渔业捕捞生产。(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
(三)严格捕捞渔船数量控制。
对我县185艘在册捕捞渔船,每艘渔船允许配备1艘捕捞辅助船。各乡镇做好乡镇自用船的监管,一旦发现乡镇自用船有捕捞行为,一律按涉渔“三无”船舶处理。(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
(四)加大对违法捕捞作业的打击力度。
凡从事捕捞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渔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捕捞作业类型作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对违反《渔业法》规定使用电、毒、炸鱼方法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湿地自然保护区内进行捕捞的,由湿地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依法处置。在国控断面水域进行捕捞的,由属地政府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处置。(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五)积极引导渔民退船转产转业,降低捕捞强度。
各乡镇要积极引导本辖区内渔民发展加工和水产品运销业,延长渔业生产产业链条,加快现代渔业发展进程,促进我县渔业生产又好又快发展。(责任单位:各乡镇)
《固镇县渔业船舶捕捞作业管理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与必要性
固镇县现有在册渔船185艘,持捕捞许可证。2020年3月之前,捕捞作业区域为怀洪新河、浍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固镇两河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皖政秘〔2020〕42)精神,自怀洪新河胡洼闸下游500米至怀洪新河王庄镇大洪沟入河口下游1700米,浍河刘集镇珍珠沟入河口至怀洪新河右岸规划为固镇两河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捕捞”的规定,固镇两河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禁止捕捞。为切实加强我县渔业生产管理,规范渔民捕捞作业区域,保持河道内良好作业秩序,依据《渔业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湿地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实施〈渔业法〉办法》《固镇两河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9-2028年)》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2025年3月27日,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固镇县渔业船舶捕捞作业管理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6.《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
7.《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8.《安徽省实施〈渔业法〉办法》;
9.《固镇两河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9-2028年)》
三、起草过程
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上述法规、政策,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固镇县渔业船舶捕捞作业管理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局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意见。并于2025年3月28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主要内容
(一)规划内容和布局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我县河湖内划分为常年禁捕区、捕捞区。具体规划为:
1.禁捕区:怀洪新河固镇县谷阳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怀洪新河王庄镇大洪沟入河口下游2200米处水域,浍河刘集镇珍珠沟入河口至九湾与怀洪新河入河口。浍河固镇、湖沟国控监测断面(水环境质量监测站点)上游1000米下游200米。
2.捕捞区:浍河刘集镇珍珠沟入河口至浍河湖沟镇周寨村与宿州接壤水域以及禁捕区以外的水域为捕捞区。
(二)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对浍河渔业生产的管理和领导。
沿河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河道内渔业生产负责,要加强对本乡镇从事渔业生产渔民的管理和教育。各乡镇要积极引导本辖区内渔民实施规范捕捞生产,维护浍河良好渔业生产秩序。(责任单位:各乡镇)
2.严格浍河捕捞生产秩序,加强渔船使用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会同渔业主管部门、交通海事指定捕捞区域。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凡从事捕捞作业的渔业船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从事渔业捕捞生产。(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
3.严格捕捞渔船数量控制。
对我县185艘在册捕捞渔船,每艘渔船允许配备1艘捕捞辅助船。各乡镇做好乡镇自用船的监管,一旦发现乡镇自用船有捕捞行为,一律按涉渔“三无”船舶处理。(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
4.加大对违法捕捞作业的打击力度。
凡从事捕捞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渔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捕捞作业类型作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对违反《渔业法》规定使用电、毒、炸鱼方法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湿地自然保护区内进行捕捞的,由湿地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依法处置。在国控断面水域进行捕捞的,由属地政府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处置。(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5.积极引导渔民退船转产转业,降低捕捞强度。
各乡镇要积极引导本辖区内渔民发展加工和水产品运销业,延长渔业生产产业链条,加快现代渔业发展进程,促进我县渔业生产又好又快发展。(责任单位:各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