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固镇县河湖长制规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4-23 17:15 来源: 固镇县水利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政策制定背景及依据

(一)制定背景

    自2017年固镇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以来,我县通过建设三级河湖长体系、分级分段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和河湖长等措施,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体系。随着水利部《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2023年河湖管理工作重点》以及《安徽省级幸福河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的出台和实施,为进一步明确各级河湖长及相关部门职责,强化监督考核,构建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河湖治理体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县河长办起草了《固镇县河湖长制规定(送审稿)》(以下简称《规定》)。

(二)政策依据

    《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2023年河湖管理工作重点》《安徽省级幸福河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蚌埠市河湖长制规定〉的决定》(蚌埠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

二、制定意义及总体考虑

本《规定》明确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县级河湖长、乡(镇)级河湖长、村级河湖长等具体履职,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体系,实现各级河湖长的履职尽责,河湖长制工作不断从有名有责有能有效积极转变,推动河湖长制工作提档升级。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 

    20253月,根据日常巡查调研和上级文件指导精神,结合我县河湖管理现状,形成《规定》初稿。

(二)征求意见

    2025317—319日,征求了20家县级河长制会议成员单位和11个乡镇意见,其中蚌埠市固镇县生态环境分局提出意见建议,最终达成一致,其他单位均无意见。202534—326日,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均无意见建议。

(三)合法性审查

    2025324日和41日,分别经谷阳律师事务所与县司法局审查,《规定》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无与上位法抵触情形,通过合法性审查。

(三)上会讨论

    2025415日,固镇县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77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正式印发

    2025421日,以固镇县人民政府名义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河湖长制的实施,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持续确保水安全,改善水环境,着力建设维护幸福河湖。

五、主要内容

    《规定》共分二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组织体系与经费保障

    1.经费保障。县、乡级河湖长制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村级由县级财政承担。

    2.河湖长体系。三级体系:县、乡、村三级河湖长。

    3.设置规则。县、乡(镇)级河湖长配副职(由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县、乡级设总河湖长(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副总河湖长(2-3名,党政有关负责人);跨界河湖由河湖所辖地上一级党政负责人担任河湖长。

    4.河长办设置。县级河长办主任由县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负责人担任;乡(镇)级参照设立。

(二)职责划分

    1.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湖管理保护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解决河湖长制推进中的全局性重大问题;督导河湖长制的监督考核;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2.县级河湖长职责:巡查河湖、审定实施一河(湖)一策方案;协调规划实施;督促问题处理;考核下级河湖长及本级相关部门年度履职情况。

    3.乡(镇)级河湖长职责:配合上级任务;日常巡查责任水域,及时整改并上报不能解决的问题;指导村级河湖长工作。

    4.村级河湖长职责:河湖保护宣传教育;日常巡查;劝阻违法行为;上报无法解决的问题。

    5.河长办职责:协调督办河湖长制工作,制定考核办法,处理跨部门问题,受理公众投诉。

(三)工作机制

    1.联席会议制度:由各级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河湖长及成员单位组成,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部门、地区之间有关重大事宜,制定政策相关制度和办法等工作。

    2.巡查与整改:各级河湖长按规定进行周期巡查,联席会议成员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或上报。

    3.社会参与机制:鼓励专家、企业、民间河湖长协助参与巡查协查,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设立河湖长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

    4.联动协作机制:建立河湖长+检察长+警长等跨部门协作机制,严查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四乱等行为。

    5.信息化建设:完善信息平台,公开河湖长名单、职责及监督电话。

(四)监督与考核

    1.考核机制。建立河湖长定期述职机制,包括下级总河湖长向上级述职,以及下级河湖长定期向上级汇报。述职内容涵盖履职情况、水质改善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河湖长制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目标考核。

    2.违规处理。对乡(镇)、村级河湖长:未履行相关职责的由上一级河长办给予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对县直相关部门/乡镇政府:未履行相关职责的由上一级河长办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解读机关:固镇县河(湖)长制办公室

  人:王其

咨询电话:0552-602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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