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固镇县2025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固镇县2025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固镇县农业农村局 固镇县财政局
2025年3月6日
固镇县2025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
实施方案
为切实发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激励作用,助推全县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198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4〕11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生猪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银保监会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牧发〔2021〕24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农牧发〔2024〕11号)等决策部署,以促进生猪产业发展,保障市场长期稳定供给和农民增收为目的,支持生猪养殖场(户)稳定生产、积极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生猪疫病防控等工作,通过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有效使用,充分调动全县生猪养殖场(户)发展生猪生产积极性,进一步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提高生猪产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生猪产业持续、稳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方式、范围
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科学分配原则。严格资金使用要求,充分发挥资金引导作用。采取以奖代补、财政补助等方式,突出重点支持能繁母猪和育肥猪政策性保险保费补助、养殖贷款贴息、粪污处理设施设备购置、防疫物质购置和生猪价格保险保费补贴等方面。
三、实施计划和要求
2025年度中央财政下达我县项目资金共计432万元,若后续仍有资金下达,一并纳入本方案使用范围。资金使用计划和要求如下:
(一)能繁母猪和育肥猪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安排资金
145万元,用于支持2025年度能繁母猪和育肥猪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其中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45万元,计划补贴4.5万头参保能繁母猪,补贴标准10元/头;育肥猪保险保费补贴100万元,计划补贴50万头参保育肥猪,补贴标准2元/头。
申报要求:依据保险公司提供的生猪养殖场(户)参保凭证,经审核后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资金拨付流程发放给参保主体。
(二)贷款贴息。安排资金150万元,用于补贴2024年度内养殖场(户)养殖贷款利息,对在农业农村部直连直报系统登记备案的生猪养殖场(户)购买饲料、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贷款给予不高于2%贴息支持,场房建设、生产设备购置等固定资产建设贷款不纳入补贴范围,贷款贴息最高额度为20万元,贷款贴息时间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此时间段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额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对已获其它政策支持贴息的贷款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要求:符合申报要求的生猪养殖场(户)填写《固镇县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贷款贴息补贴申请表》(附件2),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2024年累计出栏500头以上生猪产地检疫证明(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盖章)、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贷款合同或贷款银行批复文件、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或者利息支付原始凭证、还款凭证、对公账户、承诺书(附件3)等,申报截止日期2025年3月31日。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资金拨付流程发放贷款贴息补贴。
(三)支持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安排资金32万元,用于支持生猪养殖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建设。设施补贴对象包括2025年1月-2025年6月新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堆粪场、黑膜沼气池,堆粪场应按照建设标准规范建设且不小于50 m2,每个补贴0.5万元;黑膜沼气池应按照建设标准规范建设且不小于1000 m3,每个补贴1万元。设备补贴对象包括污水运输车、固液分离机、肥水还田管网。粪污处理设备购置时间为2024年7月-2025年6月,按照设备购置金额30%给予补贴,单个申报主体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已经享受过本项补贴政策或农机购置补贴等其他政策的设备不能重复申报。
申报要求:生猪养殖场(户)填写《固镇县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补贴申请表》(附件4)、签订《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建设使用承诺书》(附件5),经乡镇审核通过后,携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乡镇畜牧技术人员现场核验合影照片、设施设备照片、发票原件(设备购置)、对公账户等材料到县农业农村局申报,申报截止日期2025年6月30日。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审核和现场核验通过后,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资金拨付流程发放奖补资金。
(四)防疫物资购置补贴。安排资金55万元,其中县级动物疫病防控机构物资采购资金5万元;生猪养殖场(户)消毒药购置补贴50万元,按照购置金额30%给予补贴,单个申报主体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申报要求: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填写《固镇县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补贴申请表》(附件4),同时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乡镇畜牧技术人员现场核验合影照片、消毒药购置发票原件、对公账户等,申报材料于2025年6月30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资金拨付流程发放奖补资金。
(五)生猪价格保险保费补贴。安排资金50万元,对在农业农村部直连直报系统备案的生猪规模养猪场,开展生猪价格保险试点工作,按照不超过保费50%进行补贴。申报主体填写《固镇县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补贴申请表》(附件4),持参保凭证、保险方案、养殖场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等材料申请保费补贴,每个养殖场本年度只补助一次;全年全县投保生猪不超过8000头,按照实际申请及投保时间先后予以确定奖补主体,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30日。先申请先补贴,补完为止,如该项资金不足,同比例降低奖补金额。
以上项目政策落实,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各单项资金使用计划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支付需要,可适当流转调配,若本年度资金不够支付以上各项补贴,超出的部分纳入下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中兑现支付,项目资金如有结余可结转至下一年使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利用科技下乡、养殖科技培训、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政策的宣传,营造浓厚的政策氛围,确保广大生猪养殖场(户)对奖励政策全面了解,切实发挥政策导向和资金引导作用。
(二)严格审查程序。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扎实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对项目申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从2024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因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或在巡查检查中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取消其项目申报资格。
(三)加强资金监管。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密切配合,对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扩大支持范围,保证政策落实到位,防止政策走偏。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套取奖励资金的养殖场(户),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并收回奖励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项目资金补贴明细表
2.固镇县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贷款贴息补贴申请表
3.固镇县生猪养殖场贷款贴息承诺书
4.固镇县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补贴申请表
5.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建设使用承诺书
附件1
项目资金补贴明细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资金 (万元) |
奖补标准 |
落实 方式 |
1 |
扶持能繁母猪、 育肥猪政策性保险 |
145 |
2025年度能繁母猪保费补贴45万。 |
财政 补助 |
2025年度育肥猪保费补贴1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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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贷款贴息 |
150 |
1.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购买饲料、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贷款给予不高于2%贴息。 2.贷款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单个申报主体贷款贴息最高额度为20万元。 |
财政 补助 |
3 |
支持粪污处理设施建设 |
32 |
1. 设施补贴:2025年1月-2025年6月新建的堆粪场、黑膜沼气池。 2.粪污处理设备购置补贴:2024年7月-2025年6月新购置的污水运输车、固液分离机、肥水还田管网。 |
财政 补助 |
4 |
防疫物资购置补贴 |
55 |
1. 县级动物疫病防控机构物资采购资金5万元。 2. 生猪养殖场(户)消毒药购置补贴50万元,按照购置金额30%给予补贴,单个申报主体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
财政 补助 |
5 |
生猪价格保险保费补贴 |
50 |
开展生猪价格保险试点工作,按照不超过保费50%进行补贴。 |
财政 补助 |
附件2
固镇县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
贷款贴息补贴申请表
养殖场(户)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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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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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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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防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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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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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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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出栏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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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编号 (可附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贷款总额(元) |
利息总额(元) |
申请贴息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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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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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查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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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固镇县生猪养殖场贷款贴息承诺书
我场就以下事项郑重承诺:
保证申请生猪养殖贷款贴息的所有材料真实、手续可靠,贷款时间发生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保证贷款资金是用于购买饲料、母猪、仔猪等生猪生产经营使用,没有改变贷款用途。
以上承诺如违反或虚假,自愿承担一切责任,自愿退回贴息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企业名称:
承 诺 人:
日 期:
附件4
固镇县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
补贴申请表
养殖场(户)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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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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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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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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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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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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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栏量(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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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 |
¨粪污处理设施设备 ¨防疫物资购置 ¨价格指数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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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实施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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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材料审核 意见 |
签名(乡镇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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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现场验收 结果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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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建设使用承诺书
为共同推动固镇县畜牧业持续健康绿色发展,提高企业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水平,科学进行粪肥还田利用,保质保量地完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我场(户)就以下事项郑重承诺:
一、我场(户)所建粪污处理设施或购置的污水处理设备是本场使用或者经营,不与他们串通转手倒买、倒卖补贴指标,我场(户)污水处理设备两年内不转卖或转让。
二、我场(户)保证按时按质完成所申报的设施设备建设内容,确保按照要求投入使用,不发生粪污直排等环境污染行为,不得随意倾倒、遗撒。
三、我场(户)保证提供的材料采购或设施建设等养殖场设施建设报账发票等相关资料真实有效,绝不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自愿取消对我场(户)的补贴政策,自愿退还相关奖补资金。
四、我场(户)愿意接受并配合乡镇畜牧兽医部门和县农业农村局监督、检查及统一调配等工作,在主管部门需要情况下,同意所购污水处理设备统一调配使用。
五、我场(户)如出现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以上承诺事项,自愿取消对我场(户)的补贴政策,自愿退还相关奖补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承 诺 人:
联 系 电 话:
养殖场(户)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