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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047955/202505-00050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固镇县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企业,投资者,通知
成文日期: 2025-05-09 发布日期: 2025-05-09 18:08
发文字号: 固政办〔2025〕9号 性: 有效
标  题: 固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镇县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奖励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固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知识产权股 政策咨询电话: 0552-2133206

 

 

固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固镇县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奖励实施意见的通知

固政办〔2025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固镇县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奖励实施意见》已经县十三届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2559

   

固镇县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奖励实施意见

 

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县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能力,促进品牌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安徽省专利条例》《中共蚌埠市委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的通知》(蚌发〔2024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资助奖励原则

设立知识产权资助奖励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支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

二、资助奖励对象

我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个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依据本意见申请资助和奖励。

三、资助奖励范围和标准

(一)激励企业自主创新,鼓励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对获得新登记的数据知识产权,给予权利人每件不超过1000元一次性奖励;开展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项目并通过验收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资助。

(二)推进品牌建设工作。对当年新核准注册高于5件(含)以上普通商标的商标注册人,给予200/件一次性资助(每个商标注册人最多资助10件);对新获得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入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培育企业、省级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的,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对确定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工程项目的,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确定为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项目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激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对经县市场监管局备案,首次通过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各类企业设立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建立知识产权专员队伍,经县市场监管局备案的企业知识产权专员为所在单位每注册1件商标或成功登记1件数据知识产权,奖励200元。所在企业获得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或通过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认证的,给予知识产权专员500元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材料

(一)固镇县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奖励申请表;

(二)申报对象为企业(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申报对象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及申请奖励相关的品牌证书、获奖证书、专利授权证书和商标注册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验原件);

(三)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实行主动申报,符合条件的资助奖励对象应于次年331日前向县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提交有效资质证明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该项资助奖励。近两年有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环境违法处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诚信失信记录、失信被执行情况等问题的不得申报。

(二)初审。县市场监管局应在415日前完成初审。

(三)联审。初审合格后,县市场监管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委、县法院等部门会议联审或者公文征求意见形式联审。各单位依据职能提供奖补对象近两年有无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环境违法处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证明和诚信失信记录、失信被执行情况等材料。

(四)公示。县市场监管局对联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地点:县政府网站;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五)审批。对联审结果公示无异议的,县市场监管局及时报请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审批。

(六)资金拨付。县财政局收到审批结果,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将资金拨付到县市场监管局账户,由县市场监管局及时拨付给申报对象。

六、其他

申请资助奖励的单位或个人应提供真实的资料和凭证,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资助奖励或如数追回资助奖励的金额,对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我县已出台的有关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本意见在施行过程中,国家和省、市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意见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511日以后的知识产权相关奖补按本实施意见执行。《固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镇县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奖励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固政办〔20239号)同时废止。

发布时间:2025-05-09 18:08 信息来源:固镇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