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固镇县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奖励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5-12 18:18 来源: 固镇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政策制定背景及依据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安徽省专利条例》和《中共蚌埠市委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的通知》(蚌发〔202414号)精神,同时鉴于《固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镇县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奖励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固政办〔20239号)将于2025630日失效,其中的部分条款已难以满足当前创新主体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实际需求。为积极响应国家战略部署,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开年召开的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大会精神,维护政策的一致性、连续性与稳定性,结合我县实际,县市场监管局组织起草了《固镇县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奖励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

    2.《安徽省专利条例》;

    3.《中共蚌埠市委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的通知》(蚌发〔202414号);

    4.《固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镇县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奖励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固政办〔20239号)。

二、制定意义及总体考虑

    本《意见》旨在通过系统性资助与奖励,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培育高价值专利,提升品牌竞争力,优化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深度融合。通过调整资金投向、优化奖励结构,引导资源向关键领域倾斜,助力县域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确保政策延续性和稳定性。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 

    218日,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上述法规、政策,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固镇县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奖励实施意见》草案。

(二)征求意见

    218日—320日,《固镇县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奖励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征求了县人民法院、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五家单位意见,均无意见反馈。

    (三)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

     327日,通过公平竞争审查。 47日,经县司法局审查,《意见》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无与上位法抵触情形,通过合法性审查。

(四)会议审议

    202557日,固镇县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78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五)正式印发

    59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固政办)印发实施。

四、总体目标

    设立知识产权资助奖励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支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激励企业自主创新,鼓励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推进品牌建设工作,激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五、主要内容

(一)资助奖励对象

    固镇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个人及其他组织。

(二)资助奖励范围和标准

    1.激励企业自主创新(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

类别

奖励/资助标准

新登记的数据知识产权

每件不超过1000元一次性奖励

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项目(通过验收)

不超过5万元资助

    2.推进品牌建设工作

类别

奖励/资助标准

新核准注册普通商标(≥5件)

200/件(每个注册人最多资助10件)

新获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

3万元一次性奖励

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培育企业(通过验收)

5万元奖励

省级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通过验收)

2万元奖励

省专利金奖

5万元奖励(获奖单位)

省专利银奖

3万元奖励(获奖单位)

省专利优秀奖

1万元奖励(获奖单位)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工程项目

8万元一次性奖励

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项目

5万元一次性奖励

    3.激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类别

奖励/资助标准

首次通过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认证(经县市场监管局备案)

3万元一次性奖励

企业知识产权专员(经备案)

每注册1件商标或登记1件数据知识产权,奖励200

企业获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或通过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认证

知识产权专员额外500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程序


(四)申报材料

    1.《固镇县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奖励申请表》;

    2.申报对象资质证明: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相关证书复印件(如品牌证书、获奖证书、专利/商标授权证等,需验原件);

    4.其他需补充材料(根据具体情况提供)。

六、新旧政策差异点

序号

项 目

旧政策明细条款

新政策明细条款

1

知识产权质押资普惠小融微企业

质押贷款额300万元(不含300万元)以下的,每件给予1万元补助(每年不超过10家)。

删除:根据省市现行政策,省级对于500万元以上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给予补贴,市级对于200万元以上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给予补贴。

2

激励企业自主创新,鼓励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

 

对获得新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权利人2000/件一次性奖励;开展专利提升行动,对我县拥有5件以上发明专利的企业(单位),当年发明专利增长明显且能维持已有发明专利的,按比例分别给予2-10万元(20%40%60%80%100%的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8万元、10万元)资助奖励。

对获得新登记的数据知识产权,给予权利人每件不超过1000元一次性奖励;开展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项目并通过验收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资助。

 

 

3

激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鼓励各类企业设立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建立知识产权专员队伍,知识产权专员为所在单位每注册1件商标,奖励200元;每授权1件发明专利,奖励500元;鼓励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对当年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每年不超过5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

鼓励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对经县市场监管局备案,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各类企业设立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建立知识产权专员队伍,经县市场监管局备案的企业知识产权专员为所在单位每注册1件商标或成功登记1件数据知识产权,奖励300元。所在企业获得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或通过《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认证的,给予知识产权专员500元一次性奖励。

4

推进品牌建设

对当年新核准注册高于5件(含)以上普通商标的商标注册人,给予300/件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新核准注册高于5件(含)以上普通商标的商标注册人,给予200/件一次性资助(每个商标注册人最多资助10件);对新获得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入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培育企业、省级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的,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对确定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工程项目的,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确定为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项目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5

激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拓展业务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代理通过PCT途径获得国际发明专利授权的,可获得2万元/件的奖励;当年为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公民或其他组织每代理成功一件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可获得0.1万元/件的奖励,年度内代理本县发明专利授权10件、15件、20件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和8万元的奖励;当年代理申请人地址在我县的商标注册申请并成功获得注册50件、100件以上的商标代理机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经备案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当年为我县有效发明专利提供托管服务,为我县企业有效发明专利状态监控、预警、年费代缴等方面提供免费服务的,给予2万元奖励。

删除: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奖补对创新创造的促进作用较为间接,县级财政资源相对有限,知识产权奖补政策的核心目标应是直接激励创新创造的主体,将有限的奖补资源集中投入到创新主体上,能更有效地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与转化应用,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省、市已相继取消了对服务机构的奖补政策。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推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在改革创新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上再发力。一是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质效。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知识产权工作功能定位,更好发挥知识产权的激励保障、赋能增效、法治保障、服务促进作用,促进创新经济、品牌经济、特色经济和数字经济发展。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促进企业单位存量专利转化运用。联合金融、科技等部门优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加强商标地标品牌建设,开展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促进地理标志品牌运用,培育更多品牌,做好土特产大文章。二是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持续做好数据知识产权工作,推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在司法保护、纠纷调解、证据保存等实践中的应用。三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开展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和赋能创新发展的力度,扎实推进守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政策咨询机关:固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股

咨询电话:0552-213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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