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解读】固镇县水利局党委委员王胜解读《固镇县河湖长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5年6月5日
发布地点:固镇县水利局
发布单位:固镇县水利局
发 言 人:王胜【党委委员】
主 持 人:王其【县河(湖)长制办公室负责人】
发布会内容:
【王其】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首先,我代表固镇县水利局向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各位来宾和媒体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借此机会,也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固镇水利工作的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天在这里召开《固镇县河湖长制规定》新闻发布会,为此,我们邀请到了县水利局党委委员王胜同志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首先,请王胜主任介绍一下《固镇县河湖长制规定》总体情况。大家欢迎!
【王胜】主持人好!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全县河(湖)长制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固镇县河湖长制规定》总体情况作简要介绍。
本《规定》明确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县级河湖长、乡(镇)级河湖长、村级河湖长等具体履职,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体系,实现各级河湖长的履职尽责,河湖长制工作不断从“有名有责”向“有能有效”积极转变,推动河湖长制工作提档升级。
《规定》共分二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
1.全面落实河湖长制的理念、目的及原则,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理念为引领,着力建设幸福河湖。
2.适用于全县河湖长制实施,定义为分级分段管理河湖水资源保护、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工作的制度。
3.分级建立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级河湖长及县级河湖长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4.建立“河湖长+检察长+警长”“河湖长+纪检监察”“河湖长+省直驻固水管单位”等联动协作机制,加强部门区域间协调联动,加大执法打击力度。
5.鼓励人大代表、企业负责人等担任专家河湖长、企业河湖长或民间河湖长,协助巡查和生态保护。
6.开展幸福河湖建设,推进幸福河湖与流域内水文化、水工程有机结合,助力区域经济发展。
【王其】感谢王胜主任的介绍。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哪位记者要提问,请举手示意,并请王胜主任予以解答。
【记者】《规定》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王胜】自2017年固镇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以来,我县通过建设三级河湖长体系、分级分段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和河湖长等措施,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体系。随着水利部《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2023年河湖管理工作重点》以及《安徽省级幸福河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的出台和实施,为进一步明确各级河湖长及相关部门职责,强化监督考核,构建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河湖治理体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固镇县河湖长制规定》。
【记者】刚刚介绍本《规定》明确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县级河湖长、乡(镇)级河湖长、村级河湖长等具体履职,能否详细介绍一下?
【王胜】
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二)协调解决河湖长制推进过程中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三)组织督导落实河湖长制监督考核;
(四)按照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对河湖长制工作实行总督导、总调度。
县级河湖长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或者不定期巡查河湖,审定并组织实施“一河(湖)一策”方案,组织开展相应河湖突出问题整治活动;
(二)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实施相应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规划;
(三)督促下一级河湖长或本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处理和解决河湖出现的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对本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和下一级河湖长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五)按照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乡(镇)级河湖长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配合上级河湖长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河湖整治活动,完成上级河湖长交办的任务;
(二)对责任水域进行日常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上一级河湖长或相关部门和单位处理;
(三)指导监督村级河湖长开展河湖巡查;
(四)按照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村级河湖长负责在村(居)民中开展河湖保护的宣传教育;对责任河湖进行日常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对难以解决或者劝阻无效的问题,报告上一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处理。
【记者】我想了解一下,在《规定》实施后,如何确保各级河湖长切实履行职责,真正将河湖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王胜】感谢您的提问。为确保各级河湖长履职到位,我们建立了完善的监督考核机制。一方面,制定了详细的河湖长履职清单,明确各级河湖长在日常巡查、问题协调解决、督促落实治理任务等方面的具体职责与工作标准。另一方面,强化考核问责,通过定期督查、不定期暗访等形式,对河湖长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述职,纳入本级目标考核,对于履职不力的河湖长,将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记者】公众参与对于河湖长制工作的持续推进十分重要。请问《规定》在引导公众参与河湖保护方面,有哪些举措或激励机制?
【王胜】为鼓励公众参与,我们采取了多种措施。首先,加强宣传教育,通过举办河湖保护主题宣传活动、利用新媒体平台发布河湖保护知识与工作动态等方式,提高公众对河湖长制工作的认知度与认同感,增强公众保护河湖的意识。其次,积极引导民间力量参与河湖保护,鼓励成立河湖保护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巡河护河等志愿活动,形成全民参与河湖治理的良好氛围。再次,推进河湖长制宣传进乡村、进党校、进机关等“七进”活动,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河湖管护。聘请民间河长和巡河员10人,企业河长2人,招募合作河湖管护志愿者队伍150人,开展志愿者护河行动300余人次。
【王其】感谢王胜主任的热情解答!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媒体提问环节就进行到这里。如果记者朋友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在会后与县水利局联系,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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