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镇县深化“无证明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09 08:28 来源: 固镇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固各单位:

《固镇县深化无证明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5109日     

 

固镇县深化“无证明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更好支撑“高效办成一件事”,持续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无证明城市建设作为重要改革事项深入推进,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清理各类无谓证明,彻底解决证明材料过多过滥等突出问题。凡是能够通过法定证照、法定文书、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办理的,能够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以及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不得要求群众和企业提供证明。

在全县基本完成证明事项清理的基础上,推进业务事项标准化和常用证照证明电子化,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和应用,高频事项电子证照证明全部应用。2025年底前,应用无证明城市查询核验系统,确保高频服务事项实现证明材料免提交;20266月底,确保服务事项证明材料基本免提交,实现无证明是常态、要证明是例外。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证明事项

1.集中清理证明事项。各相关单位要严格实行证明事项清单式管理,认真对照《固镇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固镇县县级政府权责清单》《固镇县公共服务清单》《固镇县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对本单位已梳理出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进行全面清理。对于保留的证明事项,相关单位要逐项列明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开具单位、所需材料、替代取消方式等,并按程序报县司法局、县数据资源局审查。〔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数据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下同),县直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510月底前〕

2.规范公布证明事项。在《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基础上,结合各单位提出的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告知承诺、部门核验等证明事项替代取消方式,汇总形成《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向社会公布,方便企业、群众查询。对确需保留的事项通过三定(定事项、定规范、定清单)方式来明确事项名称、证明出具单位、数据来源,做到全县证明事项名称、数量、办理方式三个基本统一(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数据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511月底前)

(二)强化无证明技术支撑

1.开展数据供需对接。各相关单位要拓展电子证照制证种类,充实无证明城市各类服务事项需调取的电子证照,及时将数据全部汇聚至蚌埠市电子证照库,实现蚌埠市电子证照库与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强化电子证照证明签发、归集、存储和使用等各环节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等要求。依托数据库防篡改及加密存储技术,做好电子存证数据存储、调用和核验全过程安全保障,确保核验链条可审计追溯并防篡改。(牵头单位:县数据资源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512月底前)

2.全力推动系统应用。依托省、市两级大数据平台,进一步强化政务数据共享应用,推进更多数据接入,提升系统数据调用核验能力。依托无证明城市查询核验系统,实现县内跨部门信息系统业务协同和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同时对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办理平台系统的相关核验功能,确保能够无缝衔接融入各级部门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牵头单位:县数据资源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512月底前)

(三)持续优化政务服务

1.持续精简环节材料。深入推进流程再造、数据共享,通过一表申请、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网上办理等多种方式,持续推进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优化审批服务。充分运用无证明城市建设成果,结合皖事通办平台建设,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持续推进群众、企业高频事项无证明办理。(牵头单位:县数据资源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完善信用体系运用。积极推进行业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落实信用奖惩措施,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工作,做到应查必查应惩必惩。制定完善防控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避免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建立无证明长效机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证明事项新增、取消或变更的,各有关单位应当按程序作出调整,同时调整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确保证明事项实时更新。建立投诉监督机制。通过多种渠道公布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投诉监督方式,受理企业和群众关于证明事项办理方面的投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办公室(县营商环境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成立以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专班,调度推进无证明城市各项工作。加大无证明城市建设宣传力度,广泛听取群众和企业的意见建议,梳理群众和企业最关心、最迫切的办理事项,做好政策宣传解释,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和企业的知晓度。

 

附件:固镇县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附件

 

固镇县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长:王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陈       副县长

张怀杰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员:刘       县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杨心民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兰锐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宝全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发展改革委党委委员

张公满     县教育局局长

       县科技局局长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宋洪涛     县民政局局长

刘祥呆     县司法局局长

李敬志     县财政局局长

张公令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刘安清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来璞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戴素芳     县水利局局长

       县商务局局长

张艳梅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县卫生健康委主任

董富春     县退役军人局局长

       县应急局局长

黄鹏飞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魏奇袭     县医保局局长

单乃军     县数据资源局局长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李宏俊     县税务局局长

潘复生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固镇金融监管支局局长

杨本本     固镇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谷阳镇党委副书记

  耀     刘集镇镇长

       王庄镇镇长

翁家欣     新马桥镇镇长

陆景标     连城镇党委书记、镇长

       濠城镇镇长

崔雪艳     石湖乡乡长

任志刚     仲兴镇镇长

郭传铜     任桥镇镇长

张晓剑     湖沟镇镇长

张琼浩     杨庙镇镇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刘祥呆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李兰锐同志任副主任。工作专班下设5个工作组,分别为证明材料清理组、查询核验系统研发组、数据归集共享组、信用体系建设组、帮办代办监督组。工作任务完成后,专班自行解散。

1.证明材料清理组

县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负责: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改革,精简和优化各类证明,按照全面开展清理,取消一批证明”“推动数据共享,共享一批证明”“落实告知承诺,承诺一批证明”“实施部门核验,核验一批证明四种模式,分类推进无证明办理;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2.查询核验系统研发组

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县直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负责:依托省市两级大数据平台,进一步强化政务数据共享应用,推进更多数据接入,提升系统数据调用核验能力。积极协调有关技术单位参与无证明城市查询核验系统建设,实现县内跨部门信息系统业务协同和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同时对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办理平台系统的相关核验功能,确保能够无缝衔接融入各级部门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

3.数据归集共享组

县数据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负责:全面梳理制发的电子证照证明清单,实现证照证明规范制发。推动电子证照证明用证清单内服务事项直接关联电子证照及相关数据资源,积极拓展应用场景,逐步实现办事基础信息免填写、纸质材料免提交;不断升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各类业务在平台上集成、部署与管理,逐步实现核心业务应用一端集成、同源发布。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加快实现服务事项办理全过程智能预填、智能预审、智能审批,全面推进一网通办,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能力,实现足不出户、在线办理。

4.信用体系建设组

县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县直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负责:利用信用平台网站,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力度,依法建立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对存在不良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制定完善防控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避免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5.帮办代办监督组

县政府办公室(县营商环境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负责:健全完善帮办代办”“自助办工作机制,对于确需申请人提供又暂时无法用其他形式替代的证明事项,协调相关部门明确具体办事流程,提供必要的支持、指导和帮助,协助企业和群众获取所需证明材料。通过多种渠道公布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投诉监督方式,按照要求,公开受理企业和群众关于证明事项办理方面的投诉,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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