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镇县深化“无证明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固各单位:
《固镇县深化“无证明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5年10月9日
固镇县深化“无证明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更好支撑“高效办成一件事”,持续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把“‘无证明城市’建设”作为重要改革事项深入推进,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清理各类无谓证明,彻底解决证明材料过多过滥等突出问题。凡是能够通过法定证照、法定文书、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办理的,能够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以及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不得要求群众和企业提供证明。
在全县基本完成证明事项清理的基础上,推进业务事项标准化和常用证照证明电子化,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和应用,高频事项电子证照证明全部应用。2025年底前,应用“无证明城市”查询核验系统,确保高频服务事项实现证明材料免提交;2026年6月底,确保服务事项证明材料基本免提交,实现“无证明”是常态、“要证明”是例外。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证明事项
1.集中清理证明事项。各相关单位要严格实行证明事项清单式管理,认真对照《固镇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固镇县县级政府权责清单》《固镇县公共服务清单》《固镇县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对本单位已梳理出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进行全面清理。对于保留的证明事项,相关单位要逐项列明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开具单位、所需材料、替代取消方式等,并按程序报县司法局、县数据资源局审查。〔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数据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下同),县直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10月底前〕
2.规范公布证明事项。在《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基础上,结合各单位提出的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告知承诺、部门核验等证明事项替代取消方式,汇总形成《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向社会公布,方便企业、群众查询。对确需保留的事项通过“三定”(定事项、定规范、定清单)方式来明确事项名称、证明出具单位、数据来源,做到全县证明事项名称、数量、办理方式“三个基本统一”。(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数据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11月底前)
(二)强化“无证明”技术支撑
1.开展数据供需对接。各相关单位要拓展电子证照制证种类,充实“无证明城市”各类服务事项需调取的电子证照,及时将数据全部汇聚至蚌埠市电子证照库,实现蚌埠市电子证照库与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强化电子证照证明签发、归集、存储和使用等各环节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等要求。依托数据库防篡改及加密存储技术,做好电子存证数据存储、调用和核验全过程安全保障,确保核验链条可审计追溯并防篡改。(牵头单位:县数据资源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2.全力推动系统应用。依托省、市两级大数据平台,进一步强化政务数据共享应用,推进更多数据接入,提升系统数据调用核验能力。依托“无证明城市”查询核验系统,实现县内跨部门信息系统业务协同和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同时对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办理平台系统的相关核验功能,确保能够无缝衔接融入各级部门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牵头单位:县数据资源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三)持续优化政务服务
1.持续精简环节材料。深入推进流程再造、数据共享,通过一表申请、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网上办理等多种方式,持续推进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优化审批服务。充分运用“无证明城市”建设成果,结合“皖事通办”平台建设,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持续推进群众、企业高频事项无证明办理。(牵头单位:县数据资源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完善信用体系运用。积极推进行业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落实信用奖惩措施,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工作,做到“应查必查”、“应惩必惩”。制定完善防控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避免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建立“无证明”长效机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证明事项新增、取消或变更的,各有关单位应当按程序作出调整,同时调整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确保证明事项实时更新。建立投诉监督机制。通过多种渠道公布“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投诉监督方式,受理企业和群众关于证明事项办理方面的投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办公室(县营商环境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成立以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专班,调度推进“无证明城市”各项工作。加大“无证明城市”建设宣传力度,广泛听取群众和企业的意见建议,梳理群众和企业最关心、最迫切的办理事项,做好政策宣传解释,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和企业的知晓度。
附件:固镇县“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附件
固镇县“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王 志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陈 功 副县长
张怀杰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刘 强 县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杨心民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 畅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兰锐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宝全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 紫 县发展改革委党委委员
张公满 县教育局局长
陈 杨 县科技局局长
陈 永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 辉 县公安局副局长
宋洪涛 县民政局局长
刘祥呆 县司法局局长
李敬志 县财政局局长
张公令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沙 林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刘安清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 冰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来璞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戴素芳 县水利局局长
李 静 县商务局局长
张艳梅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田 颖 县卫生健康委主任
董富春 县退役军人局局长
陈 剑 县应急局局长
黄鹏飞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魏奇袭 县医保局局长
单乃军 县数据资源局局长
姚 林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李宏俊 县税务局局长
潘复生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张 永 固镇金融监管支局局长
杨本本 固镇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王 伟 谷阳镇党委副书记
张 耀 刘集镇镇长
薛 陈 王庄镇镇长
翁家欣 新马桥镇镇长
陆景标 连城镇党委书记、镇长
马 龙 濠城镇镇长
崔雪艳 石湖乡乡长
任志刚 仲兴镇镇长
郭传铜 任桥镇镇长
张晓剑 湖沟镇镇长
张琼浩 杨庙镇镇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刘祥呆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李兰锐同志任副主任。工作专班下设5个工作组,分别为证明材料清理组、查询核验系统研发组、数据归集共享组、信用体系建设组、帮办代办监督组。工作任务完成后,专班自行解散。
1.证明材料清理组
县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负责: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改革,精简和优化各类证明,按照“全面开展清理,取消一批证明”“推动数据共享,共享一批证明”“落实告知承诺,承诺一批证明”“实施部门核验,核验一批证明”四种模式,分类推进“无证明”办理;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2.查询核验系统研发组
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县直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负责:依托省市两级大数据平台,进一步强化政务数据共享应用,推进更多数据接入,提升系统数据调用核验能力。积极协调有关技术单位参与“无证明城市”查询核验系统建设,实现县内跨部门信息系统业务协同和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同时对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办理平台系统的相关核验功能,确保能够无缝衔接融入各级部门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
3.数据归集共享组
县数据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负责:全面梳理制发的电子证照证明清单,实现证照证明规范制发。推动电子证照证明“用证”清单内服务事项直接关联电子证照及相关数据资源,积极拓展应用场景,逐步实现办事基础信息免填写、纸质材料免提交;不断升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各类业务在平台上集成、部署与管理,逐步实现核心业务应用一端集成、同源发布。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加快实现服务事项办理全过程智能预填、智能预审、智能审批,全面推进“一网通办”,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能力,实现足不出户、在线办理。
4.信用体系建设组
县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县直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负责:利用信用平台网站,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力度,依法建立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对存在不良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制定完善防控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避免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5.帮办代办监督组
县政府办公室(县营商环境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负责:健全完善“帮办代办”“自助办”工作机制,对于确需申请人提供又暂时无法用其他形式替代的证明事项,协调相关部门明确具体办事流程,提供必要的支持、指导和帮助,协助企业和群众获取所需证明材料。通过多种渠道公布“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投诉监督方式,按照要求,公开受理企业和群众关于证明事项办理方面的投诉,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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