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性服务性收费

发布时间:2026-05-13 18:17 来源: 固镇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性服务性收费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一、车辆通行费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高速公路:1.客车车型分类收费标准(元/车公里):1类车0.45,2类车0.8,3类车1.1,4类车1.3;2.货车收费标准(元/公里):1类车0.45,2类车0.9,3类车1.35,4类车1.70,5类车1.85,6类车2.20,六轴以上的货车,在第6类货车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轴,按1.1倍系数确定收费标准;10轴及以上货车收费标准按10轴货车标准执行;普通收费公路:1.客车车型分类收费标准(元/车次):1类车10,2类车10,3类车12,4类车24;2.货车收费标准(元/车次):1类车10,2类车20,3类车30,4类车40,5类车50,6类车60,6轴以上货车的收费标准,在第6类货车收费标准基础上,每增加一轴,收费标准按10元/车次递增,10轴及以上货车按10轴货车收费标准执行;高速公路特大桥梁、隧道车辆加收通行费:车型分类收费标准(元/车次):1类车10,2类车15,3类车20,4类车25,5类车30,6类车30,第5类及以上货车,按照第5类车加收通行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皖交路〔2019〕144号、皖交路〔2020〕162号、皖交路〔2023〕201号皖交路〔202565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省财政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具体标准详见定价文件

固镇县发展改革委固发改〔2025〕 25 号、固发改〔202549

县发展改革委

城市管理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交通服务收费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具体标准详见定价文件

固镇县发展改革委固发改〔202546号、固发改〔202528

县发展改革委

城市管理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三、船舶过闸费

 

省管船闸(元/吨次):重载0.72,空载0.54;其他船闸(元/吨次):重载0.45,空载0.18。

省物价局、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皖价费〔2018〕

63号、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皖发改收费〔2019〕148号、皖发改价费函〔2024〕444号、

皖发改价费函〔2025〕230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水利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四、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

(一)拖车费

拖车:1类车:400元/车/次;2类车:500元/车/次;3类车:550元/车/次;4类车:600元/车/次;5类车:700元/车/次;6类车:700元/车/次。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省发展改革委皖发改价费函〔2019〕503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皖交路〔2025〕152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二)吊车费

1类车:800元/车/次;2类车:900元/车/次;3类车:1200元/车/次;4类车:1400元/车/次;5类车:1700元/车/次;6类车:1700元/车/次。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交通服务

五、汽车

客运站服务收费

(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按运费收入的 5%~10%不等的标准收费。

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皖交运〔2021〕48 号

授权市、县人 政府

交通运输部门

 

(二)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一级站 1.8 元/人次,二级站 1.4 元/人次,三级站 0.8 元/人次,

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蚌发改价管〔2017〕13 号

授权市、县人 政府

交通运输部门

 

公用事业 服务收费

六、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主终端省辖市每月每卡 24 元,县(市)每月每卡 23 元;副终端每月每卡均为 3 元

省发展改革委皖发改价格规〔2025〕1 号、省物价局皖价服〔2011〕212 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

1.产权交易手续费: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额的2‰;采取公开竞价方式成交的,1000万及以下按4%收取,1000~5000万部分按3%收取,5000~10000万部分按2%收取,10000~50000万部分按1.2%收取,50000万以上按0.25%收取。

2.产权交易技术服务费:500万及以下,7.2‰收取;500~1000万部分,5.6‰收取;1000~2000万部分,4‰收取;2000~5000万部分,2.4‰收取;5000万以上部分,0.8‰收取。

3.2022年4月7日起国有产权以协议方式转让的,交易手续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10%;以竞价方式转让的,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交易服务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

省发展改革委皖发改价费函〔2021〕240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皖发改价费函〔2022〕127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

国资部门

 

、公证服务收费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皖发改价费〔2024〕661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司法部门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皖发改价费〔2025〕498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司法部门

 

(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十、住房物业管理费

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

高层 0.45-0.75 /元/月·平方米,多层 0.20-0.60/元/月·平方米

固物价局、固住建局固价〔201415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十一、危险废物处置费

医疗废物处置费

2.5/.日;2.5元/公斤

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蚌价管〔2013〕93 号);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医保局蚌发改审批〔2021〕356号

 

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

生态环境部门、卫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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