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县民办学校2019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学校:
为加强全县民办学校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学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民办中等以下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切实 做好全县民办学校)2019 年度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和范围
我县区域内,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包括义务教 育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下同)均应参加年检。截止2019 年 12 月 31 日批准设立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的民办学校,不
参加 2019 年度年检,但要参加数据统计和结果公布。二、年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
条例》《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年检是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按年度对民办学校依法办学和规范管理情况进行综合检查的一项行政管理制度,民办学校接受年检是法定义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民办学校年检的组织实施工作,坚持标准, 确保年检的科学规范。
(二)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民办教育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
问题、薄弱环节和短板开展年检,做到民办学校存在什么问题, 年检就检查什么问题,推动解决问题。
(三)坚持突出重点。将检查重点放在加强党的建设、保障 办学条件、严格资产财务管理、规范招生等办学行为,促进民办 学校依法依规办学和持续健康发展。
(四)坚持注重实效。规范年检程序,创新年检方式,注重 年检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真正达到“以检促建、以检 促改”的目的。
三、主要内容
(一)党建思政方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障作用的发挥情况;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巩固学校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情况;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校 园安全稳定情况。
(二)办学条件方面。学校土地、校舍、教学仪器设备及图 书资料等硬件建设情况,师资队伍建设及权益保障等软件建设情 况。
(三)资产财务管理方面。学校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资产 财务管理与经费收支等情况。
(四)办学行为方面。章程的制定执行和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运行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等情况,规范招生行 为和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五)创新及特色方面。
年检的具体内容见《蚌埠市民办中等以下学校年检指标体系
(试行)》(附件 1)、《蚌埠市校外培训机构年检指标体系(试行)》(附件 2)。
四、年检程序
(一)学校自查
民办学校 6 月 1 日至 6 月 10 日,完成对本校 2019 年度办学情况的自查。要对照《蚌埠市民办中等以下学校年检指标体系(试行)》、《蚌埠市校外培训机构年检指标体系(试行)》,整理 佐证资料,逐条自评,据实赋分,形成年度报告,并按照登记部 门要求完成年检平台的网上填报工作。
(二)县级年检
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县教体局根据工作需要,联合登记部门,采取书面材料审核、实地核查,必要时依法对民办学校开展 财务专项审计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年检并赋分。
(三)市教育局抽查
市教育局将联合有关部门,6 月 10 日起对县(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机构年检情况进行抽查。
五、年检结论及使用
(一)结果确认。根据赋分情况,拟定年检等次并采用合适方式予以公示。年检等次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三种。75 分以上,为“合格”;60-74 分,为“基本合格”; 59 分以下,为“不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县教体局将年检结论及时抄送登记部门,并向社会发布年检结论公告,通报民办学校年检结论。
(二)落实整改。整改是年检的重要环节。对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县教体局及时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书,民办学校应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 3 个月。整改期结束,民办初中、民办小学、民办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向县教体局报送整改报告。对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民办学校,责令其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县教体局将整改情况纳入下一年度年检的重要内容。
无故不参加年检的学校,年检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年检结论及工作情况将作为市教育局考核各县(区)教体局
(社会事业局)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的重要依 据。
六、有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站位。将年检工作作为促进民办学校依法办学和规范管理的重要抓手,作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举 措,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领导牵头、相关职能科室参加的年
检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年检工作的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有力有 效。
(二)精心组织实施。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制定具体方案, 并认真组织实施,实地核查时间另行通知。在 6 月 30 日前将年检情况报告及各校年检结论等相关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将会同市民政局加大对各地年检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力度,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
(三)强化结果运用。把年检结果作为民办学校评先评优、资金奖补和确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 依法给予处罚,并将处罚决定向社会公告。在年检过程中,发现学校存在违法行为,需要通过行政执法方式处理的,依据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联系电话:6015282.
2020年6月1日
皖公网安备34032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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