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蚌埠鼎美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90000套户外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固环许(2020)89号
蚌埠鼎美休闲用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蚌埠鼎美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90000套户外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年产90000套户外家具项目位于蚌埠铜陵产业园创业大道北规划8号路西。蚌埠鼎美休闲用品有限公司藤椅藤套沙发等藤休闲家具生产项目2018年3月经我局审批并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现拟投资200万元,租赁安徽宝鼎集装箱装备有限公司空置厂房,购置焊机、冲压机、钻床等设备,建设1条喷塑生产线,建成后可年产90000套户外家具。根据《报告表》,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蚌埠铜陵产业园总体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二、在项目建设和营运中,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排放须满足蚌埠铜陵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气污染防治:喷塑工序废气收集经二级滤芯+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大气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表3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烘箱固化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 m高排气筒(P2)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60-2014)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按《报告表》要求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厂区布局,并积极协调配合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
3、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按照《报告表》要求分类收集处理。应规范建设固废暂存设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其中废活性炭、废UV灯管属危险废物,应规范建设危废暂存设施,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4、 噪声污染防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三、核定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VOCs 0.038t/a,烟粉尘 0.074t/a,SO2 0.008t/a,NOx 0.075t/a,不得突破。
四、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的要求,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要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五、你公司应对照《报告表》和本批复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要求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0年12月11日
抄送:蚌埠铜陵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固镇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