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鼎美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90000套户外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蚌埠鼎美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90000套户外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固镇县环境保护局管理科。
联系电话:0552-6075231 6075059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谷阳路
项目名称 |
年产90000套户外家具项目 |
建设地点 |
蚌埠铜陵产业园创业大道北规划8号路西 |
建设单位 |
蚌埠鼎美休闲用品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蚌埠鼎美休闲用品有限公司藤椅藤套沙发等藤休闲家具生产项目2018年3月经我局审批并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现拟投资200万元,租赁安徽宝鼎集装箱装备有限公司空置厂房,购置焊机、冲压机、钻床等设备,建设1条喷塑生产线,建成后可年产90000套户外家具。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排放须满足蚌埠铜陵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 2、废气污染防治:喷塑工序废气收集经二级滤芯+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塑粉固化工序废气收集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 m高排气筒(P2)排放,排放须满足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大气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表3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监控限值。 天然气燃烧废气与固化废气经同一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排放须满足上海市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60-2014)表1中的排放限值。 按《报告表》要求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厂区布局,并积极协调配合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 3、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按照《报告表》要求分类收集处理。应规范建设固废暂存设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其中废活性炭、废UV灯管属危险废物,应规范建设危废暂存设施,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4、 噪声污染防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核定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VOCs 0.038t/a,颗粒物 0.074t/a,SO2 0.008t/a,NOx 0.075t/a,不得突破。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固镇县政府网和蚌埠市信息公开网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