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7955/202012-00078 信息分类: 卫生、体育,公民,其他
内容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4-03-21 11:26:59
发布机构: 固镇县 成文日期: 2024-03-21
来源单位: 固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性: 有效
名  称: 住院病历复制、查阅指南
文  号: 词: 病例

住院病历复制、查阅指南

发布日期:2024-03-21 11:26信息来源:固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量: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令第351号)第九条、第十条内容以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国卫医发〔2013〕31号)内容执行。

二、服务对象

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以及经卫健委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医疗机构授权的负责病案管理、医疗管理的部门或者人员。

三、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四、服务地点

卫健委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医疗机构

五、收费标准

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国卫医发〔2013〕31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六、投诉举报电话

固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0552-212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