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7955/202012-00080 信息分类: 卫生、体育,公民,其他
内容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5-03-13 09:22
发布机构: 固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5-03-13
来源单位: 固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性: 有效
名  称: 退出村医身份、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指南
文  号: 词: 退出村医

退出村医身份、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指南

发布日期:2025-03-13 09:22信息来源:固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量: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安徽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卫基层〔2015〕17号

 2.《关于印发<安徽省退出村医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及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卫基层〔2015〕22号

 3.《关于做好调整退出村医生活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卫基层〔2018〕34号)

 二、补助对象

 现为安徽省农业户籍(含原属农业户籍,因地域划转、征地拆迁或购买城镇户口的),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200年底前进入生产大队合作医疗站(卫生室)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村卫生室(含村改居的原村卫生室),从事村医工作累计超过3年(含3年),2014年12月31日前已退出村医岗位或在岗已年满60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从到龄(年满60周岁)且退出的次月起发放补助(不满60周岁退出的村医,从到龄的次月起发放补助;年满60周岁退出的村医,从退出的次月起发放补助)。因刑事犯罪、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辞退、开除的,不享受此项补助。

三、补助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退出村医补助,按其60周岁前从事村医工作年限计算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