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7955/202012-00095 信息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公民,其他
内容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5-03-13 09:21
发布机构: 固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5-03-13
来源单位: 固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性: 有效
名  称: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文  号: 词: 孕产妇健康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发布日期:2025-03-13 09:21信息来源:固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量:

一、孕早期健康管理

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第一次产检。

二、孕中期健康管理

进行孕中期(孕16-20周、21-24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

三、孕晚期健康管理

进行孕晚期(孕28-36周、37-40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

四、产后访视

乡镇卫生院或计生专干在产妇出院后一周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和新生儿访视。

五、产后42天健康检查

乡镇卫生院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