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民办教育机构办学情况检查及民办幼儿看护点年检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
为加强民办教育机构(含民办幼儿园、看护点及校外培训机构等)动态管理,切实做好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规范工作,促进民办教育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对民办幼儿看护点实施动态管理的通知》(皖教基〔2013〕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依法规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的意见》(皖教基〔2013〕10号)和省市县《关于建立中小学园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各中心学校联合乡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民办教育机构开展办学情况检查及看护点年检工作。
一、 检查对象
辖区内民办幼儿园、看护点及校外培训机构。
二、 检查内容
(一) 规范办学行为、改善办学办园条件情况。
(二)校舍抗震安全达标、消防、“三防”建设、交通安全、治安安全、饮食安全、空气质量、卫生防疫等工作开展情况。
(三)重点逐条检查2019年10月份要求整改的落实情况,并连同新发现安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四)依照《安徽省幼儿看护点基本条件》和《固镇县民办幼儿看护点年检细则》对看护点进行年检,并对看护点评定等级。
三、 任务分工
根据乡镇有关部门职责,结合《固镇县民办幼儿看护点年检细则》《固镇县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检查细则》分工负责。
四、 具体安排
(一)检查时间
2020年10月29日——11月9日
(二)检查组成员
中心学校牵头,乡镇有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检查组。
(三)工作要求
1.拉网式现场排查。检查组人员现场核查2019年10月份以来整改情况,并提出整改要求。
2.逐校逐园点指导推进校舍抗震加固、消防、“三防建设”、空气质量监测、食品安全、保育教育、培训行为、卫生防疫等工作。
3.确定年检结果。根据检查情况,对幼儿看护点重新分类,分别作出定级、升级、降级、取缔等处理。
4.现场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并督促限期整改。
5.11月12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2020年10月23日
皖公网安备34032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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