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指南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
2.服务对象 |
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 |
3.服务机构信息 |
开展孕产妇保健管理的各医疗保健机构,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
4.服务项目和内容 |
为怀孕的妇女进行孕期保健及随访工作 (一)孕早期健康管理:为孕13周前对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产检。 (二)孕中期健康管理:进行孕中期(孕16-20周、21-24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 (三)孕晚期健康管理:进行孕晚期(孕28-36周、37-40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 (四)产后访视:乡镇卫生院、村计生专干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对产妇分娩信息后于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五)产后42天健康检查:乡镇卫生院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检查。 |
5.服务流程 |
一、孕期保健管理 1、为怀孕13周之前的孕妇建立母子保健手册并进行产检。 2、进行孕中期(孕16-20周、21-24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 3、进行孕晚期(孕28-36周、37-40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 4、进行孕晚期(孕28-36周、37-40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 二、产妇出院后1周内访视。 三、产后42天访视。 |
6.服务要求 |
1、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具备服务所需的基本设施和条件。 2、按照国家孕产妇保健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孕产妇全程追踪与管理工作。 3、加强宣传,在有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公示免费的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育龄妇女愿意接受服务,提高早孕建卡率。 3、每次服务后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孕产妇健康档案。 |
7.投诉举报电话 |
0552-6013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