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医学诊断证明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5-03-13 09:21信息来源:固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量: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第二十一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疾病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各种病情书写规范要求。
二、承办机构
县卫健委所属医疗机构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公民
四、办理地点
各医疗机构
五、服务条件
患者本人门诊病历本,身份证(医保卡或电子健康卡)或代理人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1.患者本人或代理人提出申请;
2.患者至就诊科室,由相应资质医生开具诊断证明。
七、服务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服务机构
固镇县人民医院、固镇县中医院、谷阳镇卫生院、王庄镇中心卫生院、新马桥镇卫生院、连城镇卫生院、刘集镇中心卫生院、濠城镇卫生院、石湖乡卫生院、仲兴镇卫生院、任桥镇中心卫生院、湖沟镇中心卫生院、杨庙镇卫生院。
十、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十一、投诉举报电话
0552-212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