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7955/202112-00056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其他,其他,DOC
内容分类: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发布日期: 2021-12-09 11:10
发布机构: 固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来源单位: 固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性: 有效
名  称: 固镇县食品安全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文  号: 词: 应急处置

固镇县食品安全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发布日期:2021-12-09 11:10信息来源:固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一、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1.1成立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县食药安委”),负责统筹协调本县食品安全工作。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根据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食药安办”)及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建议,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或同意,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县食药安委即可转为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2组成

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或分管副县长担任。

县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或县食药安办主任(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担任。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由县食药安办(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经信委、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住建(规划)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农委、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司法局、县卫计委、县文广局、县粮食局、县畜牧水产局、县民宗局、县盐务局等部门负责人担任。

1.3职责

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做出重大应急决策和工作部署;组织发布事故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1设立

县应急指挥部设立办公室,为县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县食药安办(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主任由县食药安办主任(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兼任。

2.2成员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安排县食药安办(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抽调县应急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负责人或工作人员组成。

2.3职责

承担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检查、督促和指导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县人民政府以及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和向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根据县应急指挥部授权,组织事故信息发布,接受媒体采访等。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协调、督查等制度,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三、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1总体职责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开展工作,实施或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或协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2具体职责

县食药安办(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检查、督促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统一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预警、报告、通报及信息发布;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及的商标侵权、假冒仿冒、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置,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处置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参与相关事故定性调查。

县委宣传部:负责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县应急指挥部授权发布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引导媒体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客观公正报道,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和舆情引导;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县教体局:负责组织学校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教育;督促学校及托幼机构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协助县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集体用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应急处置。

县经信委:负责协助乳品、转基因食品、酒类和食盐等特定食品工业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协助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备、装备及相关产品的保障供给;参与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有害、散布谣言的网站。

县公安局:负责开展或指导、协调对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的治安管理,有效维护救治秩序、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参与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对发布食品安全事故虚假信息、造谣滋事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调查处理。

县监察局: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县住建(规划)局:负责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教育;协助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

县民政局:负责或协助县有关部门做好受食品安全事故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做好转移、流动人员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的追溯和报告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和管理。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指导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污染处置,对造成事故的环境违法行为追究相应责任。

县交通局:负责协助提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道路、水路交通运力保障工作。

县农委: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环节中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置,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相关产品的质量检测和风险评估,作出相关评估结论。

县畜牧水产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养殖环节和生猪屠宰环节中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置,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相关产品的质量检测和风险评估,作出相关评估结论。

县林业局:负责经济林产品、森林食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置,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相关产品的质量检测和风险评估,作出相关评估结论。

县商务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所需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保障工作,协调县有关部门开展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及进出口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

县司法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民事纠纷的法律援助;负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

县卫计委:负责为县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持,参加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相关的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卫生处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作出评估结论;负责对集中消毒餐饮具和生活饮用水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和演练;负责监督、指导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报告。

县文广局:负责协助县有关部门对涉及旅游行业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

县粮食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发生的粮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封存、检验确认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粮食;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处置确认属于被污染的粮食。

县民宗局:负责协助县有关部门对涉及宗教场所和清真食品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置。

县盐务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各部门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获知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信息后要立即向县食药安办(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

四、县应急指挥部工作组

4.1设立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县应急指挥部设立事故调查、危害控制、医疗救治、监测评估、安全维护、新闻宣传、专家组等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由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紧密相关的部门和单位组成。

4.2职责

各工作组在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分别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相关领域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可以派出部分人员到达事发现场开展工作;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4.3具体职责

1)事故调查组。由县食药安办(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农委、县畜牧水产局、县监察局、县卫计委等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设立在事发地。负责调查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做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县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并进行事故定性;县公安局负责对在事故中涉嫌犯罪的行为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监察局负责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

2)危害控制组。由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包括县经信委、县农委、县畜牧水产局、县粮食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下同)牵头,有关监管部门配合组成。负责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对问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来源和流向进行追溯,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和可能污染的工具、设备等进行彻底消毒,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医疗救治组。由县卫计委牵头,负责依据事故调查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对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4)监测评估组。由县卫计委牵头,负责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必要时指定食品相关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验,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

5)安全维护组。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事发现场和社会面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开展刑事案件排查。

6)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网宣办、县食药安办(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参加组成。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和开展舆论引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可增设其他工作组。各工作组可派出部分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工作小组,指导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五、现场指挥部

5.1成立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可以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负责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专家、技术人员组成,在事发现场迅速开展应急工作。

5.2职责

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采取果断的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对事故中健康受到危害人员的救治,对事故及时作出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工作意见、建议,向县人民政府或县应急指挥部报告信息和其他情况。

六、专家组

6.1组成

县应急指挥部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专家组由县食品药品监管、疾病预防控制、检验检疫、医疗机构等方面的专家、技术人员组成。

6.2职责

专家组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提供应急响应调整和解除以及其他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意见、建议和其他咨询服务;必要时,直接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七、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疾病预防控制以及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在卫计部门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