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流程(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发布日期:2021-12-24 15:32信息来源:固镇县城市管理局 浏览量:
受理条件
-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
(二)有固定的、符合安全规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四)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依法承揽相关业务;
(七)燃气设施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燃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燃气设施施工质量监督手续;
(八)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
(九)改动设施项目名称及改动原因。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蚌埠分厅、快递或到蚌埠市政务服务中心行二楼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审查,审查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做出审核意见。
3.办结,对审核依据进行把关,并做出审批意见。办理结果网上公开,由窗口通过邮政快递寄送申请人,申请人也可自愿到窗口自取。
皖公网安备34032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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