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7955/202202-00119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
内容分类: 行政执法基本信息 发布日期: 2024-03-19 10:28:25
发布机构: 固镇县 成文日期: 2024-03-19
来源单位: 固镇县城市管理局 性: 有效
名  称: 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文  号: 词: 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发布日期:2024-03-19 10:28信息来源:固镇县城市管理局 浏览量:

1.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2.在本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3. 当事人对本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固镇县人民政府或蚌埠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直接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