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发布
(2022年5月31日)
固镇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固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固镇县统计局
2018年9月,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全面查清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
(一)耕地96187.00公顷(1442805.00亩)。其中,水田146.28公顷(2194.20亩),占0.15%;水浇地18787.59公顷(281813.85亩),占19.53%;旱地77253.13公顷(1158796.95亩),占80.32%。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90230.49公顷(1353457.35亩),占全县耕地的93.81%;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5895.84公顷(88437.60亩),占6.13%;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59.09公顷(886.35亩),占0.06%;位于15-25度以上的耕地1.58公顷(23.70亩)。
(二)园地269.46公顷(4041.90亩)。其中,果园249.48公顷(3742.20亩),占92.58%;其他园地19.98公顷(299.70亩),占7.42%。
(三)林地3306.30公顷(49594.50亩)。其中,乔木林地507.1公顷(7606.50亩),占15.34%;竹林地0.04公顷(0.60亩);灌木林地0.78公顷(11.70亩),占0.02%;其他林地2798.38公顷(41975.70亩),占84.64%。
(四)草地251.85公顷(3777.75亩)。均为其他草地251.85公顷(3777.75亩),占100.00%。
(五)湿地867.68公顷(13015.2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内陆滩涂867.68公顷(13015.20亩),占100.0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8529.42公顷(277941.30亩)。其中,建制镇用地2859.25公顷(42888.75亩),占15.43%;村庄用地15564.38公顷(233465.70亩),占84.0%;采矿用地39.08公顷(586.20亩),占0.21%;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66.71公顷(1000.65亩),占0.36%。
(七)交通运输用地2470.52公顷(37057.80亩)。其中,铁路用地280.31公顷(4204.65亩),占11.35%;公路用地855.35公顷(12830.25亩),占34.62%;农村道路1331.33公顷(19969.95亩),占53.89%;港口码头用地3.53公顷(52.95亩),占0.14%。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2866.79公顷(193001.85亩)。其中,河流水面4044.44公顷(60666.60亩),占31.43%;坑塘水面2023.95公顷(30359.25亩),占15.73%;沟渠5734.27公顷(86014.05亩),占44.57%;水工建筑用地1064.13公顷(15961.95亩),占8.27%。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国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我县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我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