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制度
养老机构安全工作管理
1、养老机构成立安全领导小组,院长及工作人员组成。
2、制定养老机构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安全措施,养老机构所有人员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3、养老机构定期采用多种形式对院民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安全整改和教育。
4、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养老机构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按程序逐级上报。
5、实行工作人员值班制度,并逐日填写值班登记表。
6、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养老机构负责人要经常检察院内安全设施情况,排除安全隐患。
门卫的安全管理
1、门卫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
2、加强值班保卫工作,夜间查房,节假日应安排值班,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做好外来人员登记,值班情况登记和院民外出登记。院民外出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自觉服从门卫管理,任何人不得强行进出养老机构。
设施安全管理
1、养老机构院长负责养老机构内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2、养老机构全体工作人员每个月集体进行一次全员安全工作大检查。
3、养老机构应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应急照明灯,确定专人管理,工作人员能够正确掌握使用。
食堂安全管理
1、食堂人员和参与饮食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体检,取得健康证,身体状况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得从事食堂工作。
2、严格执行食堂有关操作规范,切实做好消毒工作。按岗位责任制要求,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消灭厨库、仓库和配食间的害虫。
3、严禁采购和加工腐烂、变质、受污染的食品原料,严格把关,防止疾病传染、食物中毒。
舍务安全管理
1、未经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院民宿舍。
2、严禁在宿舍点明火,严禁使用炭炉,严禁个人擅自更换灯泡或擅自接电,防止失火、触电等安全隐患的发生。
3、不准吵架、打架。不准在床上躺着吸烟,不准私自生火,以防造成火灾事故。
4、不准饮酒,以防造成酒后意外事故的发生。
5、不准体弱、患病老人单独上街,以防病倒途中或遭遇车祸,不准私自外出,外出要做到请假,佩戴院民身份牌,并说明去向,以防走失。
6、不准私自购买农药等有毒物质和易燃易爆物品。不准私自购买或私藏刀具或铁棍等危险工具。
值班制度
1、根据供养人员情况,晚上和节假日应安排2人值班。
2、每夜查铺次数不少于2次,特殊情况下应增加查铺次数。主要看院民在位、睡眠和安全情况。发生问题要及时纠正和处理,并做好记录工作。
3、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确有要事离开岗位时,必须履行代理手续,并向代理人交代清楚工作事项及告知自己所去的地点和时间后方可离岗。
接待制度
1、对来院的人员,应当验明证件,查清身份,问明来意,进行登记,热情接待,认真处理他们提出的问题。
2、院民亲属来院,养老机构应当介绍院民在院的情况。
3、未经批准,工作人员、院民不得在院内留宿他人。
4、对院民亲属携带给院民的物品,要进行必要、合理的检查,确保安全。
请销假制度
1、养老机构的工作人员、院民外出,必须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离院。
2、工作人员、院民外出由院长批准,院长请假由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批准。
3、院民经批准外出,工作人员应交代注意事项,发放有关证件,归院后须交回证件。
4、外出人员归院后应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期不归的,要根据情况予以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