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7955/202308-00029 信息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8-11 14:51
发布机构: 固镇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3-08-11
来源单位: 固镇县财政局 性: 有效
名  称: 固公管投诉〔2023〕12号投诉处理决定书
文  号: 词: 固公管投诉〔2023〕12号投诉处理决定书

固公管投诉〔2023〕12号投诉处理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3-08-11 14:51信息来源:固镇县财政局 浏览量:

固公管投诉〔202312

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投诉相关主体

(一)投诉人

    称:固镇县元武石材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固镇县城关镇民政局公墓院内

(二)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固镇县民政局

地址:固镇县投资大厦4

联系电话:0552-6028906

二、投诉项目、投诉事项

投诉项目:《固镇公墓墓穴、墓碑制作(加工)及配套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BB2023GZCGZ106

投诉事项1本项目于 2023 7 4 10 00 分开标,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以“无法分辨样品材质”为由,将我司投标文件废标,对此评标结果,我司提出以下质疑事项: 1、从评标委员会给出的废标理由我司认为废标理由不详、理由不充 分,导致“无法分辨样品材质”的原因有多种,如①因评标委员会专家的专业领域与本项目不匹配,不具备分辨石材种类的能力导致的“无法分辨样品材质”或②因样品工艺、做法导致的“无法分辨样品材质”或③因石材本身材质、质量导致的“无法分辨样品材质”,不同原因导致的“无法分辨样品材质”会产生不同的处理结果“无法分辨样品材质”说明评标委员会在评审中并不能确定我司提供的样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在此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并未自行寻求技术上的解决办法,也未要求我司提供可以帮助鉴别样品材质的佐证证明资料,在未充分说明原因和废标理由不足的情况下仅以“无法分辨样品材质”就将我司标书武断地废标,我司认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我司认为质疑答复函所述将我司投标文作废标处理的理由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且没有合法依据。

投诉事项2我司认真详细研究了本项目招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0条样品要求(P12 页)和第三章采购需求书第6条其他约定(P32 页)我司提供的样品完全符合上述样品要求,且“无法分辨样品材质”并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0 条样品要求(P12 页)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二节投标须知 五.开标与评标第26条投标无效的情形(P24 页)及第三章采购需求书第6条其他约定(P32 页)规定的可以进行废标的情形,故我司认为评标委员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招标文件中没有 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 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一)查明的事实。

投诉事项1评标过程是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包括样品)进行评审,在此过程中,样品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不可以对投标人提供的样品进行加工。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经现场查看和对比投诉人投标时提供的样品和后期向民政局提交的样品,投诉人投标时提交样品表面涂抹油漆或油脂,遮盖了石材原色,材质无法分辨,从表面不能分辨为自然石料。事实清楚明了。

综上所述,评标委员会评审过程无明显过错,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2

经查看样品、评标报告和询问评标委员会,评委会对投诉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的原因为“无法分辨样品材质”:由于样品表面涂抹油漆或油脂,遮盖了石材原色,材质无法分辨,从表面不能分辨为自然石料,无法满足招投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0条样品具体要求1无明显杂色污点,石料表面整洁和同条具体要求2表面磨光石料加工质量要求中的表面平整,达到光面效果相关要求。该样品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上所述,评标委员会投诉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的决定无明显过失,投诉不成立。

 

(二)得出的结论。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及投诉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的决定无明显过失,投诉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及依据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固镇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固镇县财政局           固镇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81

 

 

 

 

 

 

附件1:评标委员会说明材料

附件2:固镇县元武石材有限公司投标时提供的样品

 

 

 

附件3:固镇县元武石材有限公司之后向民政局提供的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