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批准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4-03-18 17:21信息来源:固镇县城市管理局 浏览量:
事项名称 | 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批准 | 实施主体 | |||
受理条件 |
1.停止供水的理由充分;2.生活用水停止供应超过三天的,临时供水方案及工程施工、设施维修施工方案和保证按计划恢复供水的措施可行;3.因发生灾害或紧急事故停水的,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户或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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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监督电话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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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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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谷阳镇汉兴大道西段投资大厦东附楼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投资建设城市管理类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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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第三十三条: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经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供水单位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在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区域内公告;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供水单位应当在抢修的同时,在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区域内公告,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影响消防灭火的,应当同时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
- 受理材料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书面申请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 | 必要 | 按要求填报 |
- 办事流程
- 具体办理流程,由市、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