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一、受理机构
固镇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程建设类综合窗口
二、决定机构
固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办事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四、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五、申报材料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 审查合格证; 3. 财政局收费证明; 4. 规划许可公告牌方案; 5. 规划许可公告牌方案; 6. 规划许可公告牌方案。
六、办事条件
1、已获得建设地段的土地使用权;2、申请项目规划方案已审批通过,并完成施工图设计。
七、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线下综合窗口申请,受理通过,打印受理通知书;受理不通过,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并及时对受理事项进行实地踏勘。2、审查: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审查人员进行初步核查,并提出初步核查意见后,初步核查通过的,提交业务会议会审。3、制证。审查通过后,由业务部门制作相关证照。4、办结:在承诺时限内,准予许可的,制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制发《不予许可通知书》;信息公开。5、送达:窗口通过邮政快递送达申请人,申请人也可自愿到窗口取件。
八、办理时间及地址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固镇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程建设类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