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一、受理机构
固镇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程建设类综合窗口
二、决定机构
固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办事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四、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五、申报材料
1.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 2.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3.乡镇村委会意见; 4.房屋设计方案; 5.项目批准文件; 6.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地形图; 7.施工图纸。
六、办事条件
1、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农村村民住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2、应当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前;3、应当取得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意见和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以及完成建设工程设计方案;4、确需占用农用地的,还应当提供农用地转用批准材料。
七、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线下综合窗口申请,受理通过,打印受理通知书;受理不通过,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2、审查。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审查人员进行核查,并提出初步核查意见后,初步核查通过的,提交业务会议会审。3、制证。审查通过后,由业务部门制作相关证照。4、办结。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同意许可的,发放证照。5、送达。窗口通过邮政快递送达申请人,申请人也可自愿到窗口取件。对于不予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和救济渠道,以及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八、办理时间及地址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固镇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程建设类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