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固镇县税务局廉政风险点(2023年)
发布日期:2023-12-25 09:09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固镇县税务局 浏览量:
固镇县税务局2023年行政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一览表 | ||||||
序号 | 权力事项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风险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1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 | 8 | 1.税务机关应当接收并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事项属于税务机关管辖范围,但不需要取得税务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告知其解决的途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人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事项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许可申请; | 低 | 严格按照税务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实施,强化管理和检查,及时发现、纠正违反规定的不规范行为。 |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人员 |
2.税务机关审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应当以书面审查为原则;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税务人员进行核查。一般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的,税务机关不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税务机关审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过程中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相关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符合《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规定的,税务机关依法组织听证; | 中 | 严格按照税务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实施,强化管理和检查,及时发现、纠正违反规定的不规范行为。 |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人员 | |||
3.税务机关为符合规定的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此范围内结合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自行确定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标准; | 中 | 严格按照税务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实施,强化管理和检查,及时发现、纠正违反规定的不规范行为。 |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人员 | |||
4.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符合规定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当日办结; | 低 | 严格按照税务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实施,强化管理和检查,及时发现、纠正违反规定的不规范行为。 |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人员 | |||
5.税务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7个工作日内公开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低 | 严格按照税务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实施,强化管理和检查,及时发现、纠正违反规定的不规范行为。 |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人员 | |||
6.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税务机关可以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 中 |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实施。 | 主管税务机关 | |||
7.被许可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情形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税务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 中 |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实施。 | 主管税务机关 | |||
8.税务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税务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税务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 中 |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实施。 | 主管税务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