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9299/202403-00026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安、安全、司法,企业,命令
内容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4-03-13 15:29:01
发布机构: 固镇县 成文日期: 2024-03-13
来源单位: 固镇县生态环境分局 性: 有效
名  称: 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安徽恒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  号: 词: 行政处罚决定书

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安徽恒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4-03-13 15:29信息来源:固镇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量:

蚌埠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

皖蚌(固)罚20244

 

安徽恒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我局于2023126日对你公司进行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厂区东南侧储油罐装有裂解油,储油罐呼吸废气通入一台活性炭吸附装置后无组织排放,排污许可证显示储油罐呼吸废气收集至热裂解尾气系统处理,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储油罐呼吸废气实际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与排污许可证要求不一致。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安徽恒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公司企业法人主体资格;

2.2023年12月6日现场照片证据7张,证明公司厂区东南侧储油罐内有裂解油储存,储油罐呼吸废气通入一台活性炭吸附装置后直接排放的情况的情况;

3.2023年12月6日、12月20日执法证据(书证)提取单2份,证明公司厂区东南侧储油罐内有裂解油储存,储油罐呼吸废气通入一台活性炭吸附装置后直接排放,排污许可证显示储油罐呼吸废气收集至热裂解尾气系统处理,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储油罐呼吸废气实际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与排污许可证要求不一致的情况;

4.2023年12月20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公司厂区东南侧储油罐内有裂解油储存,储油罐呼吸废气通入一台活性炭吸附装置后直接排放,排污许可证显示储油罐呼吸废气收集至热裂解尾气系统处理,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储油罐呼吸废气实际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与排污许可证要求不一致的情况;

5.2023年12月6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公司厂区东南侧储油罐内有裂解油储存,储油罐呼吸废气通入一台活性炭吸附装置后直接排放,排污许可证显示储油罐呼吸废气收集至热裂解尾气系统处理,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储油罐呼吸废气实际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与排污许可证要求不一致的情况;

6.2023年12月6日《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公司授权被委托人接受我局调查及询问;

7.《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安徽恒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送达人地址、执法文书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的情况;

8.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2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应当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相符。”规定。

我局于2024年2月27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皖蚌环(固)罚告〔2024〕2号)告知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以及享有陈述申辩权。你公司逾期未陈述申辩。

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二)污染物排放方式或者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规定,参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4通用裁量表的裁量标准,计算裁量因子,确定罚款金额(裁量起点为10%;违法行为的环境影响程度判定为小,裁量百分值为0%;违法行为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不足12个月,裁量百分值为11%;建设项目地点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外,裁量百分值0%;环境违法次数(两年内,含本次)1次,裁量百分值0%;(一年内)无对周边居民、单位等造成的不良影响,裁量百分值0%;罚款金额为[Y+(裁量百分值累计之和)×(1-Y)]×法定最高罚款数额=200000*(10%+11%*(1-10%))=39800元),经集体讨论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万玖仟捌佰元整(¥39800.00)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蚌埠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蚌埠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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