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0 17:38信息来源:固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量:
国卫医发〔2013〕31号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病历管理,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使病历管理满足现代化医院管理的需要,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对2002年下发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可以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