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8317/202305-00006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日期: 2024-05-23 17:21
发布机构: 固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4-05-23
来源单位: 固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性: 有效
名  称: 【互动回应】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建保障性安置住房相关费用问题
文  号: 词: 征收

【互动回应】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建保障性安置住房相关费用问题

发布日期:2024-05-23 17:21信息来源:固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问: 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建保障性安置住房的供水、供电、供气等的建设材料及安装费和开户费,是否属于新建安置房的建设成本?又或是应当由安置建设单位向相关企业支付?还是由政府投资建设?或是由水电气企业承担建设?还是由被安置户自行缴纳或代缴代收?

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