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公租房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2024-08-13 11:39信息来源:固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1、低保家庭,按市场价的10%,按最低标准1元收取。
2、低收入家庭,按市场价的20%收取。
3、重点优抚对象、孤儿、4级残疾、失独家庭、年龄70周岁以上的按40%收取。
4、其他人员按市场价6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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