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8317/202305-00006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日期: 2024-08-13 11:39
发布机构: 固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4-08-13
来源单位: 固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性: 有效
名  称: 【主动回应】公租房收费标准
文  号: 词: 征收

【主动回应】公租房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2024-08-13 11:39信息来源:固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1、低保家庭,按市场价的10%,按最低标准1元收取。

2、低收入家庭,按市场价的20%收取。

3、重点优抚对象、孤儿、4级残疾、失独家庭、年龄70周岁以上的按40%收取。

4、其他人员按市场价60%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