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生态环境局 2024 年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蚌埠市生态环境局 2024 年土壤、地下水
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24 年是新中国成立 75 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
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一年。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省生态环境厅决策部署及市局党组
工作安排,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生态
环境保护大会和 2024 年全国、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
作会议部署,坚持严守底线、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施
策、稳中求进、务求实效,推进土壤、地下水源头防控和农
村生态环境保护,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二、指标目标
2024 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优先监
管地块基本实现污染管控;地下水国控点位、“双源”点位水
质保持稳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 27%以上,新增完成
184 个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三、工作任务
(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1.加强重点建设用地环境监管。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土壤
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落实《蚌埠市疑似污染地块
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巡查工作制度(试行)》有关要求,定
期对重点建设用地开展现场检查,防范违规开发利用,保障
“
住得放心”。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监督
管理,推动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
作,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要求,加强建设用地土
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
2.强化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管控。动态调整更新
优先监管地块清单,以农药、化工等行业地块为重点,配合
省生态环境厅开展重点监测,推动暂不开发利用地块落实土
壤污染风险管控措施。到 2024 年底,优先监管地块基本实
现污染管控。继续推进“管控+开发建设”实施。
3.加强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持续巩固提升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保障“吃得放心”。推动五河县、
淮上区等受污染耕地集中地区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
因排查和整治。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源头污染防治,降低
涉重金属废渣污染农田的风险。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统一安
排,会同粮食部门探索建立超标粮食溯源排查机制。
(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1.强化在产企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建立健全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
录。按时完成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和隐患排
查“回头看”任务,同步核查 2023 年隐患排查“回头看”
问题整改情况、重点行业单位防渗漏措施和自行监测落实情
况;到 2024 年底,实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整改
全覆盖。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
监测。对省生态环境厅反馈,我市地下水超标的化工园区、
垃圾填埋场等“双源”开展溯源排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指导化工园区落实分级分类管控措施,推动地下水超标化工
园区和企业开展边生产边管控试点。
2.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安全。建立优先防控地下水型
饮用水水源名单信息表,制定水源防控工作计划,强化化工
园区周边的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推动人为
因素造成的超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综合整治。
(三)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推动怀远县、五河
县、固镇县等 3 个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实施,规范资金
使用,提高治理成效;组织怀远县、经开区、高新区申报 2024
年国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指导淮上区申报 2024 年省
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鼓励“以管促治、以用促治”,
探索开展农村黑臭水体资源化利用治理试点,推进农村水体
管护与利用。制订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考核评估办法,出台农
村黑臭水体巡查工作制度。
2.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厕污共治”资源
化利用相关调研,以资源化利用和生态化处理为导向,因地
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固镇县为试点,打造资源化
利用示范亮点,探索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可推广特有污水治
理模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排查整改专项行
动,着力解决设施闲置、空转及管网不配套、运行不正常、
出水水质不达标等突出问题。探索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以五河县为范本,总结好整县推进农村污水治理的做法,进
一步建立健全与农业农村部门、水利部门、住建部门和城管
部门的纵向互动机制,提高农业农村环境保护成效。制订农
村生活污水治理考核评估办法,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巡查工作制度。
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配合省生态环境
厅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问题专项整治
行动;落实《促进肉牛产业绿色健康发展若干生态环境保护
措施》有关要求,支持肉牛产业振兴。
4.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制定《2024 年蚌埠市乡村生态振
兴工作要点》《2024 年度实施“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农村污水治理专项工作方案》,完成 2023
年乡村生态振兴试点验收工作;开展 2024 年乡村生态振兴试
点,新增 10 个试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
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