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7955/202407-00035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科技、教育,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24-07-08 10:00
发布机构: 固镇县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4-07-08
来源单位: 固镇县教育局 性: 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2024年固镇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词: 2024年固镇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2024年固镇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8 10:00信息来源:固镇县教育局 浏览量:

各相关单位,各中小学校:

现将《2024年固镇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和中小学校,将招生政策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全体师生、学生家长和社会进行宣传,并结合工作职责和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确保今年我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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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行为,着力解决好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4〕67号)《2024年蚌埠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意见》(蚌普招委〔202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4年固镇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原则,深入推进依法治教,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保证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在城镇逐步建立以实际居住的房产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着力改善“农村空、城镇挤”的现象,逐步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问题。努力保证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相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二)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坚持政策的连续性,体现工作的创新性,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在房产(或户籍)所在地都能入学,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入学待遇。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公办民办同步招生的原则。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全面推行“阳光招生”。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加大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四)坚持县级统筹、学校为主、分级管理的原则。县教育局统筹协调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各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内招生工作,各中心校(教育集团)统筹管理、协调处理所辖小学(校区)招生入学有关工作。

(五)坚持部门联动的原则。成立固镇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生及其家长的身份、户口、不动产、拆迁安置、务工和社保、投资、商住房交付和供电等材料的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招生范围和对象

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招尽招。

四、实施办法

(一)入学年龄: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六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并报县教育局同意后,可招收2018年12月31日前满6周岁儿童。学校要做好引导工作,不鼓励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严禁任何小学招收201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进入小学一年级或插班就学。

(二)报名基本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及按要求必须提供的其他各类入学证明材料。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通过大数据查询或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疫苗接种、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三)农村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1.小学一年级。按照“划片、就近、免试”的要求,原则上以行政区划为准,由中心校结合布局调整、人口分布、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各中心校要加强对所辖小学特别是乡镇中心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控制大班额。跨学区招生,有关学校须达成一致意见或报县教育局同意。

2.初中一年级。按照“对口、就近、免试”的要求,招生范围原则上仍按照《关于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及招生范围的通知》(固教办〔2013〕97号)文件执行,跨学区招生须经有关学校达成一致意见或报县教育局同意。

(四)县城地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1.入学条件

(1)县城地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以实际居住地为准,提供户口本,房产(拆迁安置)手续或用电证明等材料,对应学区入学。

(2)非县城地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县城拥有住房的(不包括写字楼、仓库、车库、商铺),提供户口本、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等有关证明材料;期房一般不作为入学依据,如业主提供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契税缴纳凭证,经县教育局同意,可统筹安排其子女入学。探索实行在一定时间跨度内(小学6年、初中3年),同一房产限定解决一户业主子女入学、共有房产也限定解决一户业主子女入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做好房产业主、是否满年限等信息登记、核查、比对工作。原则上,适龄儿童少年祖辈等其他非法定监护人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②县外来我县投资的(投资股东、实际投资人和企业高管人员)。由外来投资者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招商引资企业证明(加盖县招商和合作中心公章)、股东名册复印件(企业盖章)、实际投资人(或企业高管)工资流水、“五险”发票、户口本、身份证以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③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进城务工的,提供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劳动用工合同》和自申请入学之日起前6个月(截至当年8月31日)以上的向人社部门所缴纳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五险”发票原件,可视为符合条件。

④照顾政策。如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归侨子女、县级以上“好人”子女等,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除以上情形外,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城就读的,经县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和学校研究确定。谷阳中心校所属小学、连城中心校所属胡元小学遵照以上条款执行。

2.小学一年级招生安排

(1)报名方式。2024年县城地区义务教育一年级新生入学实行网上报名,并结合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于2024年8月1日—3日登录“固镇县县城地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可通过“皖事通”上的“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 2024年固镇县中小学网上招生报名”入口登录报名。按要求完善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如因特殊情况无法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于2024年8月4日—5日到所在学区(学区划分见附件3)学校,由学校协助做好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工作。已取得小学学籍的,不得重新报名。

(3)材料审查。招生学校依据县教育局学区划分指导性意见,组织预报名。8月6日—8日招生学校汇总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信息,分类到有关部门进行审验后,报县教育局教育股;县教育局根据招生情况可会同有关部门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8月12日前,学校根据县教育局反馈结果,在学校公示后,发放入学通知书。

(4)招生批次

①第一批次:户籍类。

②第二批次:房产类。

③第三批次:外来投资、进城务工等其他类别。

3.初中一年级招生安排

城区小升初招生办法见《固镇县2024年城区小升初对口招生工作方案》(固教体〔2024〕29号)。入学报到时间8月24日—25日。

4.县城地区以外进城人员随迁子女入(转)学安排

(1)时间和方式。8月23日—24日,符合入(转)学条件的,携带有关材料,到学区对应学校现场报名登记(学区划分见附件3)。

(2)材料审查与入学。8月26日—27日招生学校分类汇总入学信息,到有关部门进行材料审查后,报县教育局教育股,县教育局根据招生情况可会同有关部门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8月29日前,学校根据县教育局反馈结果,在学校公示后,安排入学。

5.材料审查要求

招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学校,对提供的入学材料要严格把关,做到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具假证明、假手续,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招生工作,保证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都能入学。县教育局根据各校招生情况,可对生源进行调剂,任何学校不得拒收。符合进城就读条件的入(转)学生,因学校无相应年级,相对就近学校应根据原招生范围妥善接收。任何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转)学。原则上,学期中间不予转学、城区各校之间不予转学、小学六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后不予转学、初中生物地理学业考试报名后不予转学。

五、民办学校招生

参与招生的民办学校,必须是经县教育局批准设立的学校。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招生,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和纪律。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县教育局统一管理,学校招生简章和招生方案,7月底前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和实施。学校收费须经教育和物价部门审核。严禁非起始年级招生;严禁计划外招生;严禁超班额招生;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提前招生和擅自招生;严禁在招生过程中恶性抢夺生源、重复招生和乱收费。不得迫使或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非起始年级,原则上只转出、不转入,确需转入的,严格控制学位,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新生入学实行线上报名,不接受线下报名。具体报名方法见《2024年秋季固镇县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公告》。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另行安排),应通过电脑派位的办法招生。任何学校不得跨县域招生。

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对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因违规招生被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年检一律做不合格处理,并限期整改,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对拒不执行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六、特殊群体少年儿童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凡持有我县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居住证以及儿童少年的居住证、身份证明材料等报名入学。有房产的,在房产所对应学区入学;无房产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享受本县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实现零障碍入学。

2.残疾儿童入学。为切实保障盲、聋哑、智障等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按照就近就便、优先安排的原则,安排其进入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切实发挥残疾人专家委员会、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的作用,积极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诊断评估、提出入学安置建议。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学区范围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按照“一人一案”的要求,为残疾适龄儿童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服务。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学籍管理系统。

各学校要统筹做好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贫困子女、残疾儿童及回户籍所在地学生等特殊群体的入学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应收尽收,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

七、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对政策的知晓度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工作难度大,各学校要从维护教育稳定、促进教育公平的高度,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工作。《致小学毕业生家长的一封信》要印发到每一名学生及其家长,并收存回执。各学校要将县教育局的招生文件、学区划分、对口安排等在学校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

(二)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各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规范转学手续,转学须经转入学校和转出学校签字同意后,由转入学校负责上报转学材料至县教育局教育股审批。学生入学后,接收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及时为学生办理入转接手续,实现“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

(三)实行开门招生

学校是招生主体,招生期间学校要安排领导带班值班,开门接待学生及其家长,宣传、解释招生政策,妥善处理招生有关问题。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学校登记、统计上报县教育局。不得推诿扯皮,不得将咨询、报名人员拒之门外。

(四)严肃招生纪律,实施“阳光招生”

1.学校对招生工作负主体责任,书记、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要选派作风正派、工作认真、原则性强的人员从事招生工作。

2.县教育局将把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同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同政行风建设结合起来,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起来,同师德师风建设结合起来。严禁小学一年级擅自招收规定年龄以下的学生;严禁不足龄儿童随班就读;严禁为小学在校学生延缓办理学籍;严禁在招生时举办任何形式的面试、测试或考试;严禁未经审核、审批擅自招收不符合进城就读条件的学生;严禁擅自跨学区招生;严禁先入班,后办理入学手续;严禁借读和人籍分离:严禁在招生工作中吃拿卡要、收受礼金和财物。

3.各有关学校要依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的招生方案,7月底前报县教育局教育股审核后,于招生前一周向社会公示。

4.县教育局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作为对学校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严格奖惩。对于违规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八、附则

本实施方案最终解释权属固镇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