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办理流程】固镇县义务教育阶段转学休学复学学籍办理流程

注:非常住居民子女转学需提供《安徽省中小学学籍表》、流入地学校学区内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发票及复印件;原籍户口簿和现居住地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工作证明(正式务工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及6个月以上五险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外来投资者还需提供招商局投资项目证明,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或管理)人才还需提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五险证明和人事部门颁发的证件等。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08〕9号)
关于转学的规定
第四章 转 学
第十六条 因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户籍及家庭住址变动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转学者,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迁出地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将学生电子学籍档案传递到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转学申请和转学证明存根由原就读学校存档。迁入地学校凭迁出地学校转学证明安排学生就读。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转学一般应在学期初办理,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十七条 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第十八条 跨省转学的要及时发送和收取学生《学生登记表》。外省转入我省的,需持转出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的有效证明,接收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须重新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注:《学生登记表》是指申请转学的学生在原就读学校(即转出学校)就读时,由学籍管理员从全国联网的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的该申请转学学生的学籍信息。

注:休学期为一年,休学期间保留学籍,学校须及时通知休学期满学生复学;《安徽省学生休学申请表》一式两份分别由学校和教育局留存。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08〕9号)
关于休学、复学与退学的规定
第三章 休学和复学
第十二条 凡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休学者,由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出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学校应发给休学证书,并将学生休学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 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学生应办理休学手续。由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出具出国签证、护照等相关材料,经学校审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予以休学。
第十四条 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学生休学期满后,由其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持休学证书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复学。休学生复学后,由学校编入适当班级就学。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的,续办休学手续。
第十五条 毕业学年内一般不予休学。
第二十六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留级。
第二十八条 学生死亡、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注销其学籍。
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准退学。擅自退学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处理
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休学和复学等学籍变更事项的办理,学生向就读学校申请,由学籍管理员统一办理。
咨询电话:0552-6017182
咨询股室:固镇县教育局教育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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