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土地征收示范文本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
土地征收示范文本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第四十四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土地征收示范文本
目录
**市/县/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乡镇(街道)**村(居)**村(居)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线性工程项目可表述为: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乡镇(街道)**村(居)**村(居)民小组范围内。非线性工程项目可表述为:本次拟征收土地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均附具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项、第**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引用该条具体条文)【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成片开发建设需要情形的,应表述:“本次拟征收土地为**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成片开发方案已于**年**月**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本公告发布后,**市/县/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或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土地征收实施机构)】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村(居)、**村(居)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电子屏显示等方式发布,并在**市/县/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可补充需要告知的其他事项。】
联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土地征收实施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公章【**市/县/区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适用土地所有权人)
征收土地预公告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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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位置 |
**乡镇(街道)**村(居)**村(居)民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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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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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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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所有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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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 |
面 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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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顷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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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 |
耕地 |
水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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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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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浇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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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永久基本农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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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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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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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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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具体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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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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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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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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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涉及土地所有权人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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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前人均耕地: **公顷(**亩) |
征地后人均耕地: **公顷(**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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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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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土地所有权人不配合调查或者因故不能签名或拒绝签名的在此说明,并提供见证材料,对调查行为、结果进行证据保全;以委托方式代为签字的,说明委托具体情况,并留存相关证据。土地所有权人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等调查内容较多的,可另附表格详细说明调查内容。】 |
调查单位: 调查时间:
调查人: 审核人: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适用土地使用权人)
征收土地预公告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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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位置 |
**乡镇(街道)**村(居)**村(居)民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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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使用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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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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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面积 |
**公顷(**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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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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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名称 |
面积/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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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 |
【**公顷(**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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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麦】 |
【**公顷(**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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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木】 |
【**棵(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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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不同种类逐一表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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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住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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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住宅依附的宅基地面积: |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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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名称 |
规格/结构 |
数量/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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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
【钢混/砖混/砖木…】 |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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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设施】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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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不同种类逐一表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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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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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名称 |
规格/结构 |
数量/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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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厂房等)】 |
【钢混/砖混/砖木…】 |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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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设施】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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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不同种类逐一表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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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使用权人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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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土地使用权人不配合调查或者因故不能签名或拒绝签名的在此说明,提供见证材料,对调查行为、结果进行证据保全;以委托方式代为签字的,说明委托具体情况,并留存相关证据。土地使用权人其他地上附着物等调查内容较多的,可另附表格详细说明调查内容。】 |
调查单位: 调查时间:
调查人: 审核人:
**(勘测定界单位)
依据《**市/县/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征预告〔20**〕**号),**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土地征收实施机构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并组织**(单位)对拟征收土地进行勘测定界。勘测定界成果已报我局审核。【一致情形】经审核,勘测定界成果与国土空间基本信息平台的数据一致。【不一致情形】经审核,勘测定界成果与国土空间基本信息平台的数据不一致。具体原因如下:... ...。
特此说明。
公章【 **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
**、**(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
依据《**市/县/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征预告〔20**〕**号),**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土地征收实施机构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并于**年**月**日—**年**月**日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在拟征收土地所在乡镇(街道)、村(居)、村(居)民小组范围内公示。你单位(户)在公示期内向我单位提出复查申请,依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九条规定,我单位组织开展了复查【详细说明开展复查情况,如参与复查的单位、人员、组织开展形式等情况】,现将复查结果告知如下:
【一致情形】经复查,复查结果与已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一致,对你单位(户)提出的异议不予支持。
【不一致情形】经复查,你单位(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提出的异议属实/部分属实【详细说明具体情况】,现更正如下:... ...。
特此告知。
公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土地征收实施机构】
**年**月**日
**市/县/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等规定,依据《**市/县/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征预告〔20**〕**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乡镇(街道)**村(居)集体土地**公顷(**亩),现拟定如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线性工程项目可表述为: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乡镇(街道)**村(居)**村(居)民小组范围内。非线性工程项目可表述为:本次拟征收土地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项、第**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引用该条具体条文)【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成片开发建设需要情形的,应表述:“本次拟征收土地为**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成片开发方案已于**年**月**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公顷(**亩),其中:农用地**公顷(**亩),含耕地**公顷(**亩)、永久基本农田**公顷(**亩);建设用地**公顷(**亩),未利用地**公顷(**亩)。具体现状如下【按照地块进行表述】:
1.**地块拟征收**乡镇(街道)**村(居)**村(居)民小组集体土地**公顷(**亩)。其中:农用地**公顷(**亩),含耕地**公顷(**亩)、永久基本农田**公顷(**亩);建设用地**公顷(**亩);未利用地**公顷(**亩)。
2.**地块拟征收**乡镇(街道)**村(居)**村(居)民小集体所有土地**公顷(**亩)。其中:农用地**公顷(**亩),含耕地**公顷(**亩)、永久基本农田**公顷(**亩);建设用地**公顷(**亩);未利用地**公顷(**亩)。
……
【以上现状情况各地可根据情况用表格表示,但应包含上述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删减和补充。】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文号,最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其中:征收建设用地(含宅基地)采用宗地评估方式进行补偿安置【详细说明具体评估情况,如委托评估机构实施、组织开展形式、地价评估标准和结果等情况】。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县(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文号,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执行【详细说明具体补偿情况】。
(三)农村村民住宅。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县(市、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文号,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补偿安置办法,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执行【详细说明具体补偿安置情况】。
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货币/实物……(实物补偿的要详细说明如何予以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应具体细化】;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社保等】方式进行安置。
五、社会保障措施
本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文号)【市/县/区人民政府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执行【详细说明情况,如参与社会保障的条件、社会保障标准及措施等】。
(一)本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村(居)、**村(居)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电子屏显示等方式进行公告,并在**市/县/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方案公告期限不少于30日。
(二)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三)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土地征收实施机构,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
(四)其他与征地补偿安置相关事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经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确认同意。】
附件:附图
公章【**市/县/区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年**月**日
**市/县/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补安置〔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依据《**市/县/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征预告〔20**〕**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乡镇(街道)**村(居)集体土地**公顷(**亩)。**市/县/区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线性工程项目可表述为: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乡镇(街道)**村(居)**村(居)民小组范围内。非线性工程项目可表述为:本次拟征收土地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项、第**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引用该条具体条文)【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成片开发建设需要情形的,应表述:“本次拟征收土地为**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成片开发方案已于**年**月**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公顷(**亩),其中:农用地**公顷(**亩),含耕地**公顷(**亩)、永久基本农田**公顷(**亩);建设用地**公顷(**亩),未利用地**公顷(**亩)。具体现状如下【按照地块进行表述】:
1.**地块拟征收**乡镇(街道)**村(居)**村(居)民小组集体土地**公顷(**亩)。其中:农用地**公顷(**亩),含耕地**公顷(**亩)、永久基本农田**公顷(**亩);建设用地**公顷(**亩);未利用地**公顷(**亩)。
2.**地块拟征收**乡镇(街道)**村(居)**村(居)民小集体所有土地**公顷(**亩)。其中:农用地**公顷(**亩),含耕地**公顷(**亩)、永久基本农田**公顷(**亩);建设用地**公顷(**亩);未利用地**公顷(**亩)。
……
【以上现状情况各地可根据情况用表格表示,但应包含上述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删减和补充。】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文号,最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其中:征收建设用地(含宅基地)采用宗地评估方式进行补偿安置【详细说明具体评估情况,如委托评估机构实施、组织开展形式、地价评估标准和结果等情况】。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县(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文号,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执行【详细说明具体补偿情况】。
(三)农村村民住宅。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县(市、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文号,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补偿安置办法,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执行【详细说明具体补偿安置情况】。
【征收土地不涉及的补偿事项,可相应删除。】
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货币/实物……(实物补偿的要详细说明如何予以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应具体细化】;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社保等】方式进行安置。
五、社会保障措施
本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文号)【市/县/区人民政府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执行【详细说明情况,如参与社会保障的条件、社会保障标准及措施等】。
六、其他事项
(一)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村(居)、**村(居)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电子屏显示等方式发布,并在**市/县/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30日。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土地征收实施机构,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地址】(联系人:**;电话:**)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土地征收实施机构将书面通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补办。通知补办后仍不办理的,补偿登记事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
(三)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单位】(联系人:**;电话:**)提出。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土地征收实施机构将于**年**月**日后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七)其他与征地补偿安置事项:**。【如无要说明事项,此条删除】。
附件:附图
公章【**市/县/区人民政府】
**年**月**日
(适用不需召开听证会的情形)
《**市/县/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补安置〔20**〕**号)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年**月**日至**年**月**日),**【单位】未收到书面意见,或者**【单位】收到书面意见**份,其中**份书面意见(共有**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名或者盖章)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占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的**%。
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过半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之规定,因未超过半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故未组织召开听证会。
特此说明。
**年**月**日
(适用应当召开听证会的情形)
《**市/县/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补安置〔20**〕**号)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年**月**日至**年**月**日),**【单位】收到书面意见**份,其中**份书面意见(共有**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名或者盖章)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占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的**%。
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过半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之规定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等相关规定,【听证后需要修改方案情形】**市/县/区人民政府于**年**月**日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听证情况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如下修改:……。修改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按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渠道于**年**月**日至**年**月**日(不少于5日)再次公告。【听证后不修改方案情形】**市/县/区人民政府于**年**月**日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听证情况不再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和理由如下……。
特此说明。
公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土地征收实施机构】
**年**月**日
五、补偿登记表(示范文本)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文号:**征补安置〔20**〕**号
序号 |
土地所有权人 |
不动产权利证书号 |
地类 |
地上附着物等 |
其他 |
补偿金额合计(万元)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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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载土地类型与面积 |
补偿金额 (万元) |
种类 |
补偿金额(万元) |
种类 |
补偿金额(万元) |
|||||
1 |
|
|
耕地:**公顷(亩) |
|
|
|
|
|
|
|
2 |
|
|
建设用地:**公顷(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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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3 |
|
|
…… |
|
|
|
|
|
|
|
填表人: 审核人: 登记日期:
注:1.根据登记人权属证明据实填写。2.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载明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具体情况。
登记单位:**(盖章)
补偿登记表(适用土地使用权人)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文号:**征补安置〔20**〕**号
序号 |
土地使用权人 |
不动产权利证书号 |
使用类型 |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 |
其他 |
补偿金额合计(万元) |
签名 |
|||
证载类型与面积 |
补偿金额 (万元) |
种类 |
补偿金额 (万元) |
种类 |
补偿金额 (万元) |
|||||
1 |
|
|
【承包经营权】 |
|
|
|
|
|
|
|
2 |
|
|
【村民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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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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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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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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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补偿登记人: 审核人: 登记日期:
注:1.根据登记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属情况分类据实填写。2.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载明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登记具体情况。
登记单位:**(盖章)
**市/县/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适用土地所有权人)
甲方:【**市/县/区人民政府或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土地征收实施机构】
乙方:【拟征收集体土地所有权人】
乙方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
因公共利益需要,**市/县/区人民政府拟征收乙方集体所有土地**公顷(**亩),现已发布《**市/县/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补安置〔2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文号,最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等规定,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征地补偿安置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甲方征收乙方集体所有的土地位于**【土地位置】,不动产权利证书号:**。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甲方征收乙方集体所有的土地现状用途及面积为:
1.农用地**公顷(**亩),其中耕地**公顷(**亩),含永久基本农田**公顷(**亩),……。集体土地使用权类型为:承包经营权土地**公顷(**亩),……。
2.建设用地**公顷(**亩),集体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宅基地使用权**公顷(**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公顷(**亩)、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公顷(**亩)……。
3.未利用地**公顷(**亩),集体土地使用权类型为:承包经营权土地**公顷(**亩),……。
【可以表格形式说明具体地类和权属情况。】
二、补偿标准和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文号,最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经甲、乙双方确认,本次拟征地范围内农用地、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为**万元/亩,共计**万元;集体建设用地采用宗地地价评估方式确定的补偿标准为**万元—**万元/亩,共计**万元。
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县(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文号,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执行,共计**万元。
本次土地征收涉及搬迁、临时安置费用**万元。
本次土地征收合计征地补偿安置费为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万元)。
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货币/实物……(实物补偿的要详细说明如何予以补偿)。
【征收土地不涉及的补偿内容,可相应删除。】
三、社会保障措施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文号)【市/县/区人民政府相关政策文件】等规定,确定本次土地征收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人员**名,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
甲方应当自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通过乙方指定的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银行卡号,开户行等信息】将本协议约定按规定属乙方的补偿费用支付给乙方。甲方有权对本协议约定的征地补偿补助费用的分配、使用进行监督,乙方应当接受甲方的监督。
乙方须在收到上述款项之日起**日内组织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拟征收土地所有权等相关权属证书移交给甲方。逾期不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甲方将依法报请**市/县/区人民政府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
**市/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报**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一)本协议签订后,自征收土地申请依法批准之日起开始生效,并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乙方签订本协议前已充分知晓此前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乙方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乙方不得无故阻挠上述土地的征收、开发和使用。
(二)本协议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约定适用征收土地申请依法批准之日有效的标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有新的补偿标准实施需要调整的,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途径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可视情依法约定其他权利和义务。】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负责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2.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适用土地使用权人)
(适用土地使用权人)
甲方:【**市/县/区人民政府或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土地征收实施机构】
乙方:【拟征收集体土地使用权人】
乙方姓名:**,联系方式:**
因公共利益需要,**市/县/区人民政府拟征收乙方使用的土地,现已发布《**市/县/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补安置〔2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文号,最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等规定,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征地补偿安置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甲方征收乙方使用的土地位于**【土地位置,可按不同土地用途分别表述】,已/未确权到户,共计**公顷(**亩)。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甲方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乙方承包经营的农用地**公顷(**亩),不动产权利证书号:**。
甲方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乙方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公顷(**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利证书号:**。
甲方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乙方所有的农村村民住宅坐落于**(土地位置),不动产权利证书号:**。证载建筑面积**平方米,现状调查建筑面积**平方米。【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甲方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乙方所有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情况如下:水稻**公顷(**亩);小麦**公顷(**亩);**苗木**株;……。
甲方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乙方使用的未利用地**公顷(亩)。
【如有其他需补偿的地上附着物等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补偿种类较多的,可以附件或表格形式表述。征收土地不涉及的补偿事项,可相应删除。】
本次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文号,最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经甲、乙双方确认,征收乙方涉及的农用地、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为**万元/亩,共计**万元;集体建设用地采用宗地地价评估方式确定的征地补偿费用为**万元。
本次征收涉及乙方所有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县(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文号,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执行,共计**万元。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乙方农村村民住宅**户,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县(市、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文号,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补偿安置办法,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执行,采用**(货币补偿/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安置/提供安置房安置)方式进行补偿安置【详细说明具体补偿安置情况,货币补偿的要说明具体补偿金额】。
本次土地征收涉及乙方搬迁、临时安置费用**万元。
本次土地征收合计征地补偿安置费为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万元),按照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研究确定的分配方案,乙方可实际获得征地补偿安置费为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万元)。
【征收土地不涉及的补偿事项,可相应删除。】
三、社会保障措施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文号)【市/县/区人民政府相关政策文件】等规定,确定本次土地征收涉及乙方社会保障安置人员**名,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
甲方应当自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通过社会保障“一卡通”【或乙方指定银行账户:银行卡号,开户行等信息】将属乙方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征收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以及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乙方。
甲方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将乙方家庭**人纳入**【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乙方满足**条件后,按**【年/月】领取社会保障费用**元。
乙方须在收到上述款项之日起**日内组织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使用权/承包权等相关权属证书移交给甲方。逾期不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甲方将依法报请**市/县/区人民政府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
**市/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报**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一)本协议签订后,自征收土地申请依法批准之日起开始生效,并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乙方签订本协议前已充分知晓此前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乙方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乙方不得无故阻挠上述土地的征收、开发和使用。
(二)本协议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约定适用征收土地申请依法批准之日有效的标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有新的补偿标准实施需要调整的,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途径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可视情依法约定其他权利和义务。】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委托人(签名): (按手印)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地点:
**市/县/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征地告〔20**〕**号
**年**月**日,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省人民政府或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的**市以《关于**项目(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文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公顷(**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线性工程项目可表述为: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乡镇(街道)**村(居)**村(居)民小组范围内。非线性工程项目可表述为:本次拟征收土地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面积**公顷(**亩),其中:农用地**公顷(**亩),含耕地**公顷(**亩)、永久基本农田**公顷(**亩);建设用地**公顷(**亩),未利用地**公顷(**亩)。具体现状如下【按照地块进行表述】:
1.**地块征收**乡镇(街道)**村(居)**村(居)民小组集体土地**公顷(**亩)。其中:农用地**公顷(**亩),含耕地**公顷(**亩)、永久基本农田**公顷(**亩);建设用地**公顷(**亩);未利用地**公顷(**亩)。
2.**地块征收**乡镇(街道)**村(居)**村(居)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公顷(**亩)。其中:农用地**公顷(**亩),含耕地**公顷(**亩)、永久基本农田**公顷(**亩);建设用地**公顷(**亩);未利用地**公顷(**亩)。
……
【以上现状情况各地可根据情况用表格表示,但应包含上述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删减和补充。】
本公告发布后,**市/县/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或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土地征收实施机构】实施土地征收。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征收土地面积、范围、补偿标准与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内容及实施时补偿标准一致的】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市/县/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补安置〔20**〕**号)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安置费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征收土地面积、范围与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内容不一致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补偿标准与批准土地征收时实施的补偿标准不一致的】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征收土地面积和范围/《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文号,最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县(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县(市、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文号,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补偿安置办法,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等重新核定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等,在**年**月**日前【自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送达土地使用权人,并按照决定内容进行补偿。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市/县/区人民政府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年**月**日前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等相关权属证书移交给**【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市/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报**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村(居)、**村(居)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电子屏显示等方式发布,并在**市/县/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规定,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批复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国务院批准用地可删除行政复议相关表述】。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公章【**市/县/区政府】
**年**月**日
征收人:**市/县/区人民政府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征收人(土地使用权人):**(姓名),**(性别),**(住所地)【可适当补充被征收人相关信息】。
因**公共利益需要(阐明征收土地的必要性、合理性),征收人以**项目(批次)用地申请在**乡镇(街道)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公顷(**亩)。被征收人的**(承包土地/房屋/宅基地等)位于经批准的该项目(批次)用地范围内,其中:承包土地**公顷(亩),不动产登记权利证书号:**;房屋/宅基地证载面积**平方米,不动产登记权利证书号:**,……。
**年**月**日至**年**月**日,征收人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按规定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年**月**日至**年**月**日,征收人发布《**市/县/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补安置〔20**〕**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未要求听证/或已于**年**月**日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均已采纳/或因**,相关意见和建议未采纳/部分采纳等。**年**月**日至**年**月**日,**(单位)组织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被征收人已亲自/委托他人办理补偿登记并签字确认或被征收人未办理补偿登记。本次土地征收涉及土地使用权人**户,其中**户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协议的比例达到**%【应在90%以上】,被征收人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年**月**日,根据征收人申请,国务院/省人民政府以《关于**项目(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文号),批准了该项目(批次)用地。征收人于**年**月**日发布《**市/县/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征地告〔20**〕**号),组织开展征地实施工作。
……。【据实说明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如土地使用权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补偿标准、补偿内容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等情形。】
因被征收人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一条、《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三条等规定,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征收人依法落实征地补偿和安置措施。本次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文号,最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土地征收涉及被征收人土地**公顷(**亩),补偿标准为**万元/亩,共计**万元;涉及被征收人所有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县(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文号,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执行,共计**万元。本次土地征收涉及被征收人搬迁、临时安置费用**万元。
【以货币补偿方式补偿征收农村村民住宅的】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收人农村村民住宅,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县(市、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文号,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补偿安置办法,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执行,采用货币补偿方式进行补偿安置,合计补偿费用**万元。综上,本次土地征收涉及被征收人征地补偿安置费为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万元)。按照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研究确定的分配方案,被征收人可实际获得征地补偿安置费为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万元)。
征收人将于**年**月**日前,通过社会保障“一卡通”【或乙方指定银行账户:银行卡号,开户行等信息】将属被征收人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征收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以及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收人。
【以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或提供安置房安置补偿征收农村村民住宅的】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收人农村村民住宅,按照《**》【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补偿安置办法】执行,采用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安置补偿方式进行补偿安置,将于**年**月前在**(位置)进行安置,提供宅基地或安置房……
(详细说明安置位置、安置面积等具体情况),确保安置到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文号)【市/县/区人民政府相关政策文件】等规定,确定本次土地征收涉及被征收人社会保障安置人员**名,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征收人在**年**月**日前,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将被征收人家庭**人纳入**【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收人满足**条件后,按**【年/月】领取社会保障费用**元。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说明补偿标准、支付方式和安置措施等相关内容。】
(二)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腾退土地和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被征收人应当自本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送达之日起**日内,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并领取征地补偿费,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使用权/承包权等相关权属证书移交给征收人。**市/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报征收人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征收人不得无故阻挠上述土地的征收、开发和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规定,被征收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本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在本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拒不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征收人将催告被征收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10日后仍未履行义务的,征收人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土地使用权人):
**年**月**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以《关于**项目(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文号),批准征收我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集体土地**公顷(**亩)。你户承包土地/房屋/宅基地等位于经批准的该项目(批次)用地范围内,其中:承包土地**公顷(**亩),不动产登记权利证书号:**、房屋/宅基地证载面积**平方米,不动产登记权利证书号:**,……。因你户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一条、《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三条等规定,我市/县/区人民政府于**年**月**日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文号),并于**年**月**日送达你户。你户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又未在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规定的**年**月**日前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现向你户催告,请你户于**年**月**日前腾退土地和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逾期未履行的,我市/县/区人民政府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告知。
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文号)
征收人:**市/县/区人民政府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征收人(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姓名或单位),**(性别),**(住所地)【可适当补充被征收人相关信息】。
一、基本情况
因**公共利益需要(阐明征收土地的必要性、合理性),征收人以**项目(批次)用地申请在**乡镇(街道)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公顷(**亩)。被征收人的**承包土地/房屋/宅基地等位于经批准的该项目(批次)用地范围内,其中:承包土地**公顷(**亩),不动产登记权利证书号:**;房屋/宅基地证载面积**平方米,不动产登记权利证书号:**,……。
**年**月**日至**年**月**日,征收人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按规定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年**月**日至**年**月**日,征收人发布《**市/县/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补安置〔20**〕**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未要求听证/或已于**年**月**日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均已采纳/或因**,相关意见和建议未采纳/部分采纳等。**年**月**日至**年**月**日,**(单位)组织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被征收人已亲自/委托他人办理补偿登记并签字确认或被征收人未办理补偿登记。本次土地征收涉及土地所有权人**个,使用权人**户,被征收人均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年**月**日,根据征收人申请,国务院/省人民政府以《关于**项目(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文号),批准了该项目(批次)用地。征收人于**年**月**日发布了《**市/县/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征地告〔20**〕**号),组织开展征地实施工作。
本次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文号,最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土地征收涉及被征收人土地**公顷(**亩),补偿标准为**万元/亩,共计**万元;涉及被征收人所有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县(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文号,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执行,共计**万元。本次土地征收涉及被征收人搬迁、临时安置费用**万元。
【以货币补偿方式补偿征收农村村民住宅的】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收人农村村民住宅,按照《**》【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补偿安置办法】执行,采用货币补偿方式进行补偿安置,合计补偿费用**万元。综上,本次土地征收合计征地补偿安置费为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万元)。按照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研究确定的分配方案,被征收人可实际获得征地补偿安置费为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万元)。
征收人已于**年**月**日,通过社会保障“一卡通”【或指定银行账户:银行卡号,开户行等信息】将属被征收人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征收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以及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收人。
【以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或提供安置房安置补偿征收农村村民住宅的】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收人农村村民住宅,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县(市、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执行,采用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安置补偿方式进行补偿安置,将/已于**年**月在**(位置)进行安置,提供宅基地或安置房……(详细说明安置位置、安置面积等具体情况),确保安置到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文号)【市/县/区人民政府相关政策文件】等规定,确定本次土地征收涉及被征收人社会保障安置人员**名,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征收人已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将被征收人家庭**人纳入**【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收人满足**条件后,按**【年/月】领取社会保障费用**元。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说明补偿标准、支付方式和安置措施等相关内容。】
二、决定内容
因被征收人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地补偿安置已落实到位,但被征收人未按照协议约定,在征收土地依法批准后及时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四条等规定,现作出如下决定:
被征收人应当自本责令交出土地决定送达之日起**日内,领取征地补偿费,并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权等相关权属证书移交给征收人。**市/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报征收人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征收人不得无故阻挠上述土地的征收、开发和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规定,被征收人对本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本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在本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拒不腾退的,征收人将催告被征收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10日后仍未履行义务的,征收人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公章【**市/县/区人民政府】
**年**月**日
**市/县/区人民政府催告通知书
(适用未履行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情形)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年**月**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以《关于**项目(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文号),批准征收我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集体土地**公顷(**亩)。你单位(户)承包土地/房屋/宅基地等位于经批准的该项目(批次)用地范围内,其中:承包土地**公顷(**亩),不动产登记权利证书号:**、房屋/宅基地证载面积**平方米,不动产登记权利证书号:**,……。你单位(户)于**年**月**日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因你单位(户)未按照协议约定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四条等规定,我市/县/区人民政府于**年**月**日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文号),并于**年**月**日送达你单位(户)。你单位(户)未在法定期限内对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又未在《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规定的**年**月**日前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现向你单位(户)催告,请你单位(户)于**年**月**日前腾退土地和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逾期未履行的,我市/县/区人民政府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告知。
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公章【**市/县/区人民政府】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