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京洋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00万只干粉灭火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固环许〔2024〕35号
安徽京洋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安徽京洋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00万只干粉灭火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312-340323-04-01-846205)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该项目位于固镇经济开发区创业园路2号,租赁固镇县大千机械有限公司,购置混合机、灌装机等设备,形成年产900万只干粉灭火器的生产能力。根据《报告表》和专家评审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达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具有环境可行性。
二、在项目建设和营运中,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污染防治:喷粉房尽可能密闭,1#喷粉废气负压收集后经两级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1#固化燃气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1#固化废气收集经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2#喷粉废气负压收集经两级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6m排气筒(DA004)排放;2#固化燃气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5.5m排气筒(DA005)排放;2#固化废气、印刷废气收集经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6)排放;灭火剂生产废气收集经三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7)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相关标准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相关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与处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排放须满足固镇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按照《报告表》要求分类收集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其中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油墨桶、废印刷网版、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化验室废危化 品包装物以及化验室废液等属危险废物,应规范建设危废暂存设施,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报告表》做好分区防渗工作,重点做好危废暂存间等的防渗工作,防止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三、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衔接的要求,在该项目建成后发生实际排放污染物行为之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相关要求办理排污登记手续。
四、核定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SO2 0.036t/a NOX 0.054t/a 烟粉尘0.463t/a VOCS 0.089t/a,不得突破。
五、你公司应对照《报告表》和本批复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要求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3MAD0WQ7W2N)
2024年10月26日
抄送: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固镇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