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0323MB18528629/202503-00004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其他,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5-03-11 16:48
发布机构: 固镇县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3-11
来源单位: 固镇县应急管理局 性: 有效
名  称: 固镇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行政处罚情况(二)
文  号: 词: 行政处罚

固镇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行政处罚情况(二)

发布日期:2025-03-11 16:48信息来源:固镇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安徽晾贝洁具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固 )应急罚〔202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2025年2月17日上午,县应急局组织执法人员和安全专家对你公司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进行培训;(2)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3)无特种设备台账等;(4)未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5)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积尘严重,未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制定包括清扫范围、清扫方式、清扫周期等内容的粉尘清扫制度;(6)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主要证据有,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固)应急现记〔2025〕38号;证据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固)应急责改〔2025〕38号;证据三:调查询问笔录2份;证据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据五:现场检查照片,证明未落实清理制度,及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罚款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安徽晾贝洁具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000000 2025/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