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9299/202501-00019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安、安全、司法,企业,命令
内容分类: 现场检查 发布日期: 2025-01-03 10:12
发布机构: 固镇县生态环境分局 成文日期: 2025-01-03
来源单位: 固镇县生态环境分局 性: 有效
名  称: 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安徽尚品艺邦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  号: 词: 行政处罚决定书

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安徽尚品艺邦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5-01-03 10:12信息来源:固镇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量:

蚌埠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

皖蚌(固)罚20253

 

安徽尚品艺邦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我局于2024101日对你公司进行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安徽尚品艺邦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橡塑板覆膜生产线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你公司在该项目环评尚未编制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项目生产线已建设完成,未投入生产。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企业、法人主体;

2.2024年10月1日、10月17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份,证明你公司橡塑板覆膜生产线项目已建设,检查时未生产的情况;

3.2024年10月17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公司橡塑板覆膜生产线项目已建设,检查时未生产,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

4.2024年10月17日执法证据(照片)提取单1张,证明你公司橡塑板覆膜生产线项目已建设,检查时未生产的情况;

5.2024年10月25日执法证据(书证)提取单2份,证明你公司橡塑板覆膜生产线项目建设时间为2024年2月,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为其他橡胶制品制造,项目投资额为150万元的情况;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节选1份,证明你公司建设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

7.2024年10月17日《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你公司授权被委托人接受我局调查及询问的情况;

8.《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你公司受送达人地址、执法文书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的情况;

9.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4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执法资格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规定。

我局于2024年12月23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皖蚌环(固)罚告〔2024〕45号)告知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以及享有陈述申辩权。你公司逾期未陈述申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规定,参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表1.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表,确定罚款金额(建设项目应报批的环评文件类型为报告表,裁量分值为0%;建设项目地点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外,裁量分值为0%;项目建设进程为设备安装阶段,裁量分值为6%;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为6个月以上不足12个月,裁量分值为8%;环境违法次数(两年内,含本次)1次,裁量分值为0%;未发现对周边生产经营、生产造成不良影响,裁量分值为0%;裁量总分值为14%。罚款金额=[建设项目总投资额最低百分值+(建设项目总投资额最高百分值-建设项目总投资额最低百分值)×案件总分值]×建设项目总投资额=[1%+(5%-1%)×10%]×1500000元=23400元),经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肆佰元整(¥23400.00)。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蚌埠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蚌埠市生态环境局

202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