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5年蚌埠市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 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 ,局属各中学: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5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 入学工作的通知》( 皖教基〔2025 〕6 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 市实际,制定《2025 年蚌埠市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现 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将招生政策及时、准确地向全体师生及 学生家长进行宣传,确保今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顺利进 行。
蚌埠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委员会
2025 年 6 月 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 年蚌埠市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 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9〕29 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 好 2025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皖教基〔2025 〕6 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 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 生管理工作要求,不断深化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 招生入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净化教育生态,提高人民群众对 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有质量的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一)属地招生、公民同招。各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民 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市、县教育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普通 高中同步招生。
(二)市级统筹、协调发展。坚持“全市一盘棋” ,统一组 织领导,统筹确定招生规模,统管公民办学校。普通高中学校要 严格执行市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违反政策规定擅自招 生录取。
(三)公平公正公开。阳光操作,规范招生,规范收费。
二、招生计划
2025 年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 31650 人,其中怀远县 10190人,五河县 5140 人,固镇县 5700 人,蚌埠市区 10620 人。市区 省示范高中招生 4860 人 ,市示范高中 2110 人 ,民办高中 3650 人。
三、招生工作内容
(一)明确招生录取的依据。2025 年普通高中招生依据初中 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 果录取。2025 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 B 等(含 B 等)以上者方 可被省示范高中录取;C 等(含 C 等)以上者方可被市示范高中、 一般普通高中及民办高中录取。
(二)科学编制学校招生计划。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 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目标,根据国家和省市有 关办学标准,依据办学条件、办学行为、本地生源等情况科学编 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稳妥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要将招生计 划细化到校,各校招生计划确定之后,不得随意变更。任何学校 不得超计划招生。
(三)合理确定招生范围。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三县的 普通高中在本县招生,市区的普通高中在市区招生。民办普通高 中在属地招生完成后仍有空余招生计划的,报市教育局批准后, 可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市域范围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
(四)执行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2025 年省示范高中招 生计划80%切块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按志 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并 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及学校高质量发 展水平等因素,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和薄弱学 校倾斜,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不得跨区域分配指 标,严禁跨区域“掐尖”招生。
(五)实行考生知分填报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 后,由学校组织考生填报志愿,统一使用《2025 年蚌埠市高中阶 段报考志愿预填表》。各学校要充分尊重考生的报考志愿,正确 引导考生填报志愿。志愿一旦填报,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更改。
(六)合理划定普高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市、县教育行政 部门根据2025 年报考人数及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划定普通高中 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三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前 须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意。各校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 数线以下的学生(特长生和市队校办按有关规定执行)。经市教 育局审核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跨县域招生,其招收的考生成绩不 得低于考生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七)保障特殊群体教育。落实随迁子女考试招生政策,凡 在我市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与本 市学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回户籍地参加我市普通高中阶 段招考录取的,享受我市考生同等政策待遇。
(八)规范自主招生及特长生招生。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及特 长生须经批准方可开展。特长生(含市队校办运动员)招生考试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艺体特长生和小语种特长生可全市 范围招生,其他类型的特长生在规定的属地范围内招生。严格控 制市队校办招生计划的审批,市队校办招生计划纳入学校招生总 计划,不得在学校招生计划外单列计划。 自主招生、特长生(含 市队校办运动员) 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前批次统一录取,凡提 前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批次录取。(具体录取办法见附 件 3)
(九)从严控制政策加分。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 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 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1.《安徽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办法》 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 烈士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 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 10 分 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 5 分 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 础上增加 10 分投档;
6. 军人子女考生、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照有关规定 执行。
(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审批的招 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 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 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 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 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 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 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 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 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 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 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 考“状元”和升学率。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招生名额 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 5% ,招生录取名单须通过门户网 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县( 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 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在蚌埠市普 通中小学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工 作。各县教育局要认真研究制定2025 年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 实施方案,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市教育局核准同意后组织 实施。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查 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 骗学生和家长。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 招生广告、招生方案等的监管;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 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 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充分发挥信息化作用, 保障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便于监督。市、县两级教育督导部 门将继续把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纳入教育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 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三)严惩违规行为。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 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违规 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普通高中 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对违规录取的考生,不予建 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四)广泛宣传引导。市、县( 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解 读宣传普通高中招生入学政策,督促各初中多途径告知学生和家 长有关考试招生的政策。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节点,积 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要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三县根据本意见要求制定本县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的具体实 施办法和招生计划( 附分解到校的具体计划) ,招生计划要依照 有关规定对在 2024 年招生中存在违规招生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核减招生计划。三县实施办法和招生计划于公布之前报市 教育局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