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7955/202506-00045 信息分类: 科技、教育,其他,通知
内容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25-06-09 20:52
发布机构: 固镇县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5-06-09
来源单位: 固镇县教育局 性: 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2025年蚌埠市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文  号: 蚌普招委〔2025 〕2 号 词: 普通高中招生

关于印发《2025年蚌埠市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09 20:52信息来源:固镇县教育局 浏览量:

各县( 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 局属各中学: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5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 入学工作的通知》( 皖教基〔2025 6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 市实际,制定《2025 年蚌埠市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现 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将招生政策及时、准确地向全体师生及 学生家长进行宣传,确保今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顺利进 行。

 

 

 

                  蚌埠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委员会

                 2025 年 6 月 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 年蚌埠市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 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929 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  2025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皖教基〔2025 6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 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 生管理工作要求,不断深化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 招生入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净化教育生态,提高人民群众对 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有质量的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一)属地招生、公民同招。各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民 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市、县教育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普通 高中同步招生。

(二)市级统筹、协调发展。坚持“全市一盘棋” ,统一组 织领导,统筹确定招生规模,统管公民办学校。普通高中学校要 严格执行市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违反政策规定擅自招 生录取。

(三)公平公正公开。阳光操作,规范招生,规范收费。

二、招生计划

2025 年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 31650 人,其中怀远县 10190人,五河县 5140 人,固镇县 5700 人,蚌埠市区 10620 人。市区 省示范高中招生 4860  ,市示范高中 2110  ,民办高中 3650 人。

三、招生工作内容

(一)明确招生录取的依据。2025 年普通高中招生依据初中 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 果录取。2025 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 B 等(含 B 等)以上者方 可被省示范高中录取;C 等(含 C 等)以上者方可被市示范高中、 一般普通高中及民办高中录取。

(二)科学编制学校招生计划。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 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目标,根据国家和省市有 关办学标准,依据办学条件、办学行为、本地生源等情况科学编 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稳妥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要将招生计 划细化到校,各校招生计划确定之后,不得随意变更。任何学校 不得超计划招生。

(三)合理确定招生范围。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三县的 普通高中在本县招生,市区的普通高中在市区招生。民办普通高 中在属地招生完成后仍有空余招生计划的,报市教育局批准后, 可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市域范围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

(四)执行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2025 年省示范高中招 生计划80%切块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按志 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并 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及学校高质量发 展水平等因素,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和薄弱学 校倾斜,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不得跨区域分配指 标,严禁跨区域“掐尖”招生。

(五)实行考生知分填报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 后,由学校组织考生填报志愿,统一使用《2025 年蚌埠市高中阶 段报考志愿预填表》。各学校要充分尊重考生的报考志愿,正确 引导考生填报志愿。志愿一旦填报,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更改。

(六)合理划定普高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市、县教育行政 部门根据2025 年报考人数及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划定普通高中 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三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前 须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意。各校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 数线以下的学生(特长生和市队校办按有关规定执行)。经市教 育局审核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跨县域招生,其招收的考生成绩不 得低于考生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七)保障特殊群体教育。落实随迁子女考试招生政策,凡 在我市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与本 市学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回户籍地参加我市普通高中阶 段招考录取的,享受我市考生同等政策待遇。

(八)规范自主招生及特长生招生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及特 长生须经批准方可开展。特长生(含市队校办运动员)招生考试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艺体特长生和小语种特长生可全市 范围招生,其他类型的特长生在规定的属地范围内招生。严格控 制市队校办招生计划的审批,市队校办招生计划纳入学校招生总 计划,不得在学校招生计划外单列计划。 自主招生、特长生(含 市队校办运动员) 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前批次统一录取,凡提 前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批次录取。(具体录取办法见附 3)

(九)从严控制政策加分。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 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 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1.《安徽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办法》 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 烈士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 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 10  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 5  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 础上增加 10 分投档;

6. 军人子女考生、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照有关规定 执行。

(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审批的招 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 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 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 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 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 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 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 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 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 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 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 “状元”和升学率。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招生名额 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 5% ,招生录取名单须通过门户网 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县( 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 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在蚌埠市普 通中小学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工 作。各县教育局要认真研究制定2025 年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 实施方案,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市教育局核准同意后组织 实施。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禁令”。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查 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 骗学生和家长。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 招生广告、招生方案等的监管;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 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 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充分发挥信息化作用, 保障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便于监督。市、县两级教育督导部 门将继续把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纳入教育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 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三)严惩违规行为。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 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违规 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普通高中 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对违规录取的考生,不予建 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四)广泛宣传引导。市、县( 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解 读宣传普通高中招生入学政策,督促各初中多途径告知学生和家 长有关考试招生的政策。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节点,积 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要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三县根据本意见要求制定本县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的具体实 施办法和招生计划( 附分解到校的具体计划 招生计划要依照 有关规定对在 2024 年招生中存在违规招生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核减招生计划。三县实施办法和招生计划于公布之前报市 教育局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