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0323MB18528629/202506-00005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其他,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5-06-23 15:13
发布机构: 固镇县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6-23
来源单位: 固镇县应急管理局 性: 有效
名  称: 固镇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行政处罚情况(四)
文  号: 词: 行政处罚

固镇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行政处罚情况(四)

发布日期:2025-06-23 15:13信息来源:固镇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固镇县新马桥镇美晨商行 个体工商户 (固 )应急罚〔2025〕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1、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110 余箱)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100 箱/100 千克);2、变更经营地址未重新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证据: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罚款 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
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
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 10000 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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