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行政处罚情况(四)
发布日期:2025-06-23 15:13信息来源:固镇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固镇县新马桥镇美晨商行 | 个体工商户 | (固 )应急罚〔2025〕1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1、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110 余箱)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100 箱/100 千克);2、变更经营地址未重新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证据: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 罚款 | 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 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 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 10000 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1.000000 | 2025/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