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规划)城管罚决字〔2025〕第2号
蚌埠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
固镇(规划)城管罚决字〔2025〕第2号
当事人:陈亮;名称:固镇县曲水兰亭洗浴中心(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323MAE0A2G20H(1-1);经营场所: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谷阳镇朝阳路墨香居S2102号商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2月27日对你(单位)涉嫌在固镇县谷阳镇朝阳路墨香居S2102号商铺二楼顶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房屋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你于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期间,在未办理取得规划许可证情况下出资在墨香居S2102商铺二楼顶部建设一处面积为352平方米,墙体为砖混、顶部为石膏板结构的违法建筑物。涉案违法建筑物借助使用的四周墙体为原规划设计建设,上部光伏板已经发改委备案。你(单位)未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县城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建设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证明该处违法建筑物的位置、面积、现状的基本信息。
证据二:安徽平恒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叶东升的询问笔录,及其提供的S2#商业南(北)立面图、S2#商业10.000标高平面图。证明涉案违法建筑物依附建设的女儿墙是经过规划设计建设的。
证据三:陈亮的询问笔录及其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证明违法建设行为当事人系固镇县曲水兰亭洗浴中心陈亮。
证据四:固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认定建(构)筑物性质的回函》,证明涉案S2商铺楼顶女儿墙符合商住建筑物原规划设计要求、光伏板已经县发改委备案,光伏板下方新建建筑物未办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无法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25年5月22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蚌埠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固镇(规划)城管罚听告字〔2025〕第2号},告知对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
本机关认为,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建筑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蚌埠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一类第一项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限15日内自行拆除固镇县谷阳镇墨香居小区S2102商铺二楼顶部352平方米违法建筑物。
上述处罚,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
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固镇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直接向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固镇县城市管理局
2025年5月30日
联 系 人:陆荣伦
联系电话:0552-6010776